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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滑雪季滑雪出事故谁担责?

时间:2020-08-1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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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季又到,滑雪爱好者已经开始计划外出滑雪了。然而,在滑雪时可能发生意外事故,给本想放松心情的滑雪者带来苦恼。法官梳理近两年发生的滑雪受伤索赔案件发现,案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滑雪过程中被其他滑雪者撞伤,此种类型占多数;二是滑雪场未尽安全管理义务是滑雪者受伤的重要原因,此种类型案件呈减少趋势。

【典型案例一】被高速滑雪者撞昏迷撞人者担全责

2015年元旦,王女士和儿子前往北京一酒店经营的滑雪场滑雪,不想却出了事故。当天下午三点左右,王女士和儿子正准备从中级雪道上往下滑,突然张某从高级雪道上冲下,穿越高级雪道与中级雪道的护网,将王女士撞倒在地,王女士当场昏迷。滑雪场救护人员很快将王女士送到医务室检查后拨打了急救电话。经诊断,王女士颈髓损伤、脑外伤后神经反应。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和酒店支付2万余元损失,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酒店认为王女士受伤是由于张某高估自己的滑雪技术,在高级雪道向中级雪道下滑时,没有及时减速将其撞伤所致。此外,滑雪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工作人员一直在滑雪场巡逻,且雪场始终用广播、提示牌等方式提醒游客注意安全。滑雪场发现王女士被撞后立即采取了救助措施。王女士在未穿滑雪板的情况下站在雪道护网后,应当预知存在危险,王女士应承担一定责任。

张某承认他王女士撞伤,但他认为王女士不应站到护栏的四周,王女士自身存在过错。此外,酒店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为,滑雪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因此,参与者在运动过程中应保持高度的注意义务,以免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张某在高级雪道滑雪时避闪不及撞到在高级雪道与中级雪道中间停留带滞留的王女士,张某应当知道滑雪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特别是在高级雪道滑雪时,更应该增强注意义务,以防对他人造成伤害,张某高估了自己的滑雪技术,滑雪中未能及时减速并进行避让,致使撞到王女士,故对于王女士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滑雪场高级雪道与中级雪道中间存在一片平地,该平地并非雪道,王女士脱下雪板站在该平地护网后方休息备滑不存在过错。此外,酒店作为滑雪场的经营者已做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王女士各项费用共计5000余元。

【法官说法】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直接侵权人是张某,但如果滑雪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其义务,就很可能承担补充责任。如果王女士在此过程中有过错,张某承担的责任可以因此减轻。

随着滑雪场管理规范和防护设施的日益完善,往往滑雪时发生事故都是由于被他人撞伤所致,这就要求滑雪者应保持高度的注意义务,不能误撞他人。同时自己也应遵守滑雪规范,不能无故在雪道停留,否则一旦被人撞伤,自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往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定双方的担责比例。

【典型案例二】初学者鲁莽“上道”担主责滑雪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担责三成

2014年2月10日,徐女士邀请亲友前往滑雪场游玩。徐女士在此之前从没有玩过滑雪运动,但仍想体验一把。谁知,在徐女士滑雪时滑雪板勾住滑雪道两边的护网,徐女士当场摔倒,造成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徐女士认为,滑雪场在保证游客的安全保证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才造成了她的人身损害。为此,徐女士将滑雪场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滑雪场经营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9.9万余元。

滑雪场经营者认为,滑雪场不存在任何过错。徐女士之前从未进行过滑雪活动,她作为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滑雪运动所带来的高风险,对于滑雪的危险和自身的安全应予以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且徐女士作为初学者未按提示请雪场专业教练辅导。此外,滑雪场有权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在开业前已经通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滑雪场内所安装的护网也是经过有关部门验收的,且滑雪场所内有警示牌、有请教练的场所,尽到了警示、提醒的责任。

法院认为,徐女士作为曾未有过滑雪经历的初学者,在从事这一运动时应当预见到滑雪运动的高风险性,作为初学者应在适当学习和训练后再进行运动,但徐女士未经培训直接进行滑雪,对于自身的安全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应对自己的摔伤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滑雪场虽然在滑雪道旁边安装了防护网,但缺乏有效管理和警示,使得滑雪板与之接触时易发生勾拌,所以滑雪场应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酌定滑雪场经营者承担30%的责任。经核实徐女士的合理损失,法院判决滑雪场向徐女士支付2000余元。

【法官说法】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了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滑雪场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并实际导致了滑雪者损害的发生,将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徐女士应预见滑雪运动所带来的高风险,但作为初学者没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和能力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会结合多方面因素判定滑雪场是否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滑雪场是否取得合法经营执照,是否设置了警示标志、提示牌、公示牌,以及是否在广播内播放滑雪警示信息等,并结合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进行考察。如果滑雪场采取的措施不足以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就可以认定滑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结合本案,还需要提示滑雪者尤其是初学者,在滑雪中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雪道,千万不能高估自己的技术,逞一时之能将可能引发意外。

【法官支招】牢记滑雪安全要素保留证据是关键

对滑雪者而言,要根据自身水平选择适合的滑雪道,按照规定要求上道,在滑行过程中既要注意自身安全,还留意雪道上是否有他人,及时避让。事故发生后,要保留好证据,尤其是事故现场证据,应第一时间拍下现场照片。此外,要保留好门票、入场券等证据。

对于滑雪场而言,加强安全保护措施是重中之重,安全无死角,事故才能少。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为滑雪道路况及两侧安全护栏不符合要求,在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未做好防护工作。此外,雪质不合格,滑雪道结冰、坑洼不平,存在严重死角等问题直接影响安全。除道路问题外,滑雪设备出现问题也将威胁滑雪者安全。此外,滑雪场还要设置医务室,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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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李相成 来自江西赣州 身份证360727200108173613 名族汉 高中毕业 电话 19917960086 我家一共四口人,父母,父亲,我和我姐姐,因父亲患有精神分裂症,在2017年办理的低保,家庭条件一直在改善。本人2019年高中毕业,2020复读,但因特殊原因回家自习,但因学习能力有限,没有太大提升,期间陆续高考6次,(原因得细说)期间在北京跑外卖一年, 挣了一些钱,因本人有游戏瘾,所以在我家租房子的地方配了一台台式电脑,在家玩游戏的时候,被民政局偷拍,民政局还拍到了我家违规养的两只鹦鹉,因我以前说过对国家不好的言论(当时接受了海外对中国不好的信息,有点被洗脑了)当初我说的话被传播了,政府部门应该对我不满,所以民政局违规处理,把偷拍到我家的家庭情况,我玩电脑的视频,应该还偷拍到了我自慰等生活上的视频,期间有人骂我家养鹦鹉,我愤怒的骂回去了,说了脏话,刚好被民政局的拍了视频,一同发到我县微信群,开始大规模传播,因我爸这几年没上班,和我高考6次耽误了时间,也没上班,说我家养我家鹦鹉死,不养我爸死,(我家这里违规饲养了鹦鹉)我和我爸吃低保,都不上班,(得细说)民政局这里违规泄露我家家庭隐私到微信群,没有合法处理,直接引起我们县里的人公愤(这些事情太片面,导致县里人对我家没有一点好影响),现在政府那边有组织信的扇动我们县里人的情绪,组织口号,对我家进行攻击,我家现在在住的地方一直会被辱骂,并且到了晚上10点多政府有人员在旁边小区开始用扩音器组织口号,开始对我家里人进行攻击,直接导致我家成为过节老鼠,现在白天别人就到我就开始辱骂,期间流言越来越离谱,说我睡我姐我妈我爸,这里最离谱的就是晚上10点多开始带动整个县里的人对我家攻击,口号响亮,声音整齐,你能相信这是出现在中国的事情吗,期间到派出所维权,都被无视,如果你能来到这里,就能感受到这前所未见的情况,这中乱像,简直无法想象,期间我还想到市里面的上一部门维权,但发现我们县政府的人比我先行一步,(县政府就是带头攻击我家的人)因为之前说过的对中国不利言论,但我真是吹牛皮随便讲讲,在政府人员的带领下,我们县里的人开始对我家肆无忌惮的攻击,让我家现在苦不堪言,我家顶多骗保罪,按骗保罪处理,也不能像现在这样被政府带领县里的人对我家进行有组织的攻击,就算让我家坐牢,也不能像这样直接剥夺了正常生活的权利,成为过街老鼠,现在他们传的东西太片面,就是讲得我家不好的东西,我家也只是一个普通家庭,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媒体能帮我破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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