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婚前有一套房,婚后又买了一套房。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前房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啥打起来呢?如果你们住婚前房,出租婚后房,那么租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住婚后房,出租婚前房,那么租金收入属于谁呢?
我国《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把租金收入认定为投资经营收益,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认定属于孳息,那么就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法学界倾向于认定租金收入属于法定孳息,但是这样就会让很多对夫妻因为住哪套房打起来。司法实践中现在的普遍做法是“考虑到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产生增值或孳息,即夫妻另一方对这些财产的增值或孳息作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或孳息部分的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行为人的贡献比例作出补偿。反之,婚前财产的增值和孳息部分就应当由所有人个人所有。”
也就是除非你的配偶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对该婚前房屋的出租有贡献行为,否则无权分得房屋婚后的出租收益。而且即使证明了,也不一定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而是给予一定补偿。
所以,还是得因为住哪套房打起来。(多么甜蜜的烦恼)
孳息其实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原物所生的物或收益,换言之,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而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指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例如老母鸡下的蛋、母猪生的猪崽等等,就是自然取得原物之外的收益;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房租出租得到的租金等等,这些都是与法律多少有点关系了,不是自然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