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民事诉讼 > 典型案例 > “微博怼人”被开10万罚单?别拿法律当玩笑!
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
杨紫名誉侵权案的被告因伪造证据被罚了十万,以至于案子还没判就因提供虚假证据先被开了“罚单”。侵害艺人名誉权加上伪造证据,该女子情节着实十分恶劣。
先来捋下被告触犯的两条法律。
首先,依据《民法通则》,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刑法》第246条第二款规定,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其次是妨害司法行为,“伪造重要证据”这一行为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妨害司法行为的内容。这一行为严重妨碍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网络上对艺人进行侮辱诽谤本就是严重的侵权违法行为,伪造证据更是抱着侥幸心理为自己开脱。犯了错误应虚心接受并改正,而不是拿更大的谎言掩盖原本的错误。对于妨碍司法公正的任何不法行为,法律必将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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