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民事诉讼 > 典型案例 > 张歆艺怼营销号 ,共同抵制营销号!
热搜回来了以后,营销号好像一块儿回来了。张歆艺昨晚怒怼某营销号,造谣二姐节目中谈后悔与前夫离婚,更加无厘头的是节目都还没有播。可想而知这些营销号黑也黑得不走心,一门心思只想乱带节奏赚流量。张歆艺亲自反黑极大震慑了营销号的威风,好在他们知错就改删除了造谣的微博。
昨日郑爽父亲也对黑粉造谣污蔑郑爽高价卖二手低价产品和公益品进行了发声和反击,加上善良网友的一同澄清,才及时挽回了郑爽的名誉。 不由让我感慨,营销号的威力的确很大,他们的一句造谣言论很容易让人信以为真,进而拉低艺人的公众形象和名誉。若不加以整治,对艺人乃至整个娱乐圈及社会风气都是个危险的存在。
在这里我提醒每一位营销号、黑粉、及跟着节奏走乱传谣的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不要觉得网上随便说两句没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望营销号们歇歇吧,挣钱不是这么挣的。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以案说法# 婚姻需要两个人的相互扶持才能更好的走下去,但是有时候到底该共同患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
人们常说一句话: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这天凌晨,阿杰深有感触,因为一只小小的挂钩……近日,香洲法院审结了一宗由超市货架引发的侵权...
【案情】 刘某于2017年12月份包了某工程的部分施工工程,后聘用多名民工入场施工。工程完工后,刘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债往往是与欠别人的钱物联系在一起的,而民法上比单纯的“欠债还钱”要广泛的多。
代书遗嘱被判定无效,律所应不应该负责?近日,上海杨浦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 一
1.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
问:我与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区县法院审理,作出判决,我们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我认为判决里有错误,
加载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