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企业制度 > 法律指南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权有什么限制?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基于意思自治的原则,公司股东有权自主处分所持股权,股权转让需按照法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是常见的一种公司形式,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公司股东之间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根据所占的股份享受分红。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权有什么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特点,因此《公司法》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做了诸多限制性规定。概括来说,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和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相关程序和要求,还应遵守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的相关特别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
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其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其二,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以上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权有什么限制?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企业制度法律专题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我司下属有一家子公司,我方持股 51%,对方持股 49%,对方为经营管理公司印章、财务权、高管均由对方管
制度要简化,流程要细化,标准要明化,制度才具可执行性,所以,制度不能追求完美,不能太复杂,标准要
《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原股东抽逃出资后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的,在诉讼程序中,新股东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也可能不承担连带责任。(1)“抽逃出资”不属于“股东未履行或...
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就股东投资、股权登记及转让等签订了投资协议,一般称之为发起人协议,对各方当事
2007年,开发公司股东会决议为开发新项目进行内部增资扩股,因叶某不同意,遂与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
2015年,生效判决判令投资公司支付信托公司5000万余元及利息,因无可执行财产,信托公司申请追
加载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