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民事诉讼 > 法律指南 > 民法典物权编平等保护原则是什么?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保护有哪些?
物权编被置于仅次于总则编的位置,可见其在《民法典》总体中的重要地位。此次物权编是在继承现行《物权法》等法律对公私产权进行平等保护的立法宗旨基础上,加大对各类物权的保护,特别是进一步加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
一、民法典物权编平等保护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与《物权法》相关条文对此,增加了“平等”两字。“平等保护”私人物权写入民法典,是公众财富观念质的飞跃,有助于强化保护公民财产权。
应该说,明确平等保护私人物权,看似平淡寻常,却意味着在法律面前无论国家、集体还是个人的财产,都能平等享受法律相同力度的保护。“平等保护”来之不易,这是对改革开放40多年探索成果的法律确认,也赋予老百姓、民营企业更多更大的信心。
物权编在一般规定中直接体现物权平等的原则,在很多细节中也体现了对平等保护的落实。比如,物权编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关于征收补偿的规定,在扩大补偿范围的同时,还强调“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一些地方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过程中,发生补偿不到位、补偿方案不合理或价款未支付等现象,“及时”二字的增加是对公权力的约束,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因为没有“及时”,迟来的公平也是不公平。
“平等保护”释放的是国家深化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心,折射出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护公民权益的态度。
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保护有哪些?
按照《物权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但是《物权法》并没有对利害关系人在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中的义务作出规定。为防止和避免利害关系人不当使用、泄露权利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现象,《民法典》物权编专门增加第二百一十九条:“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这一修改体现了权利义务一致的要求,在保障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同时,增设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相关义务,笔者认为,这对于保护权利人的隐私,防止不动产登记资料被不当利用具有很现实的作用。
以上是关于“民法典物权编平等保护原则是什么?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保护有哪些?”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民事诉讼法律专题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一、【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如;盗窃
㈠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进行的分类: 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和国家行为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身为教师竟多次强奸、猥亵幼女 湖北麻城一被告人被重判并被处从业禁止 1月10日下午,湖北省麻城市人
小额诉讼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告户籍被注销的,
我父母有三个子女,有一处共同房产,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健在,父亲在在世时与母亲共同设立遗嘱一份,但没有经过公证,不知道如果母亲百年之后,可否按...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
——江陵法院依法调解一起因疫情期间争吵而引发的离婚纠纷 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对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