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摸清公司家底,防止财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二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公司财物。
第三条 公司自查和上级抽查相结合,重点放在抽查上;账内、账外一起查,重点放在账外。
第四条 公司所有财产均属清点范围,要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清产核资重点范围:
(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二)房屋建筑物业、机器设备、工具、工装、备品备件;
(三)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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