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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抵押权

从物抵押权: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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