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行政制度 > 法律指南 > 2021年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有什么变化?提取限额是多少?
现在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大家会在各个城市奋斗,寻找最合适的工作、投资机会。社保公积金政策也是大家了解一个城市的重要方面。其实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公积金除了用来贷款买房之外,还有很多作用,能帮咱们“打工人”减轻不小的负担。有公积金的人注意了,除了买房,一些情况下,缺钱也能提取公积金。
一、2021年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有什么变化?
《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2021年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天津公积金app或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就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是要求职工本人及配偶不能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及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可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登记备案的租房每月最高可提取2400元。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1200元。每月实际租金超过1200元的,职工可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可以按照登记备案的租金提取,每月合计提取限额由过去的1980元提高到2400元。对于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仅限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按照登记备案信息提取。租房提取按年申请按季自动划转资金职工每年申请一次,一次最多可申请提取12个月的租金,按照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提取的,提取期限同时不得超过备案租赁期限。在提取期限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季度末月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至职工银行储蓄账户。提取期限届满,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继续申请租房提取。需要提醒的是,职工应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个人银行账户,目前仅支持建设银行I类储蓄卡。提取期限内储蓄卡卡号发生变更的,职工需及时申请签约变更。5月底之前的租房提取仍按老政策执行新政实施之前已办理租房提取登记且租赁期限在2021年5月及以前的,职工未提取的租金仍按老政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8〕6号)执行。租赁期限在2021年6月及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职工骗提需负法律责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职工提供虚假资料、虚报信息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责令职工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逾期不退回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具有上述行为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缴存职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违规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具体的政策文件、业务办理流程及办理要件,可以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天津公积金”手机APP、“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
二、提取限额是多少?
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1200元。每月实际租金超过1200元的,职工可提供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以按照登记备案的租金提取,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2400元。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仅限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按照登记备案信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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