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土地房产 > 法律指南 > 单位内部分房引发纠纷归谁管辖?
公司将房屋提供给员工作为宿舍,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以员工名义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但房屋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员工应缴纳使用费。员工通过房改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不缴纳使用费亦不归还房屋,公司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员工基于特殊身份购得涉案房屋,本案纠纷应属单位内部分房而引起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最终裁定驳回公司的诉请。

案情简介:
某公司称,2004年5月,为了解决骨干人员临时性住房困难,公司与丁玉签订承诺书,将涉案房屋提供给他作为宿舍使用,期间丁玉每月支付使用费。双方约定,如果出现丁玉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或解除,或丁玉拖欠房屋使用费两个月以上等情况时,公司有权收回房屋。
2004年8月,公司另与丁玉签订协议,约定以丁玉名义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证书由公司保管,房屋产权和丁玉借用房屋的性质不变。2012年,丁玉违反协议内容,停止向公司交纳宿舍使用费,也拒绝将房屋归还给公司。后双方多次协商,丁玉百般推脱。现诉至法院,要求丁玉将涉案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至其公司名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房屋原系某公司房产,某公司与丁玉于2004年签订承诺书后将其交给丁玉作为员工宿舍使用,后丁玉以个人名义参加房改取得房屋所有权,丁玉入住涉案房屋及参加房改时系某公司员工,丁玉基于此特殊身份才能参加某公司的房改并购买涉案房屋。
本案纠纷应属单位内部分房而引起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当予以驳回。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某公司的诉请。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企业对职工的房屋分配通常附加了对职工的奖赏和福利,是单位行使管理权的表现之一。单位依照自身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分房系行使正当的管理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涉,故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纠纷属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威胁方法取得的口供合法吗? 刑诉法第50条、第54条规定"严禁以威胁的方法收集证据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 1、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处理没有具体决断、处理没有权
房票征信如有助学贷款逾期(7),1.还能贷款吗?2.还能按普通市场利率贷款吗?3.如果能贷,判断以当前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
土地出让金并非财产权交易的一种对价 出让合同系政府机关对使用土地的批准,土地管理部门与用地
点评: 现在的国内当然不划算,首先这是一种炒房行为,随着我国一线城市人口接近饱和,二线城市人口总数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征收部门的工作任务 1.建设单位(或牵头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征收请示,请示须明确征收
加载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