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土地房产 > 其他知识 > 未售出的车位,开发商需要缴纳物业服务费吗?
小区正在销售、但还未售出的车位,产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是否需要向物业公司缴纳车位服务费?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公司起诉开发商要求缴纳未出售车位服务费的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8月,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进驻房山某小区,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小区业主纷纷入住,已售出的产权车位正常使用。在此期间,地下停车场仍有部分产权车位未售出。
物业公司认为,未售出车位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作为车位所有人,应同业主一样,按服务标准缴纳车位管理服务费。
物业公司多次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催缴,但开发商拒不缴纳。物业公司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支付2019年11月至2022年7月期间未出售车位的物业服务费,共计130余万元。
开发商则表示,在双方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未就未出售车位的物业服务费进行约定;未出售车位上没有停放车辆,物业公司主张车位服务费不合理,也不符合行业惯例。
双方对已出售的车位没有争议,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由产权所有人支付;而对于未出售的车位,是否应当由开发商按照已出售车位的服务费标准或其他标准支付未作明确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为该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小区地下停车场。
地下停车场作为一个整体,物业公司在对已出售车位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亦会涉及到整个地下停车场的运营;停车场仅限购买车位的业主进入,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并不能进入使用。
法院酌定参照已出售车位服务费标准的30%计算未出售车位的服务费。
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向物业公司支付未出售车位物业服务费39万余元。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一般而言,物业公司管理地下停车场,势必会产生包括车辆计费系统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与更新费用,以及地下停车场的照明、保洁、通风及排水等费用在内的成本支出。物业公司不可能只针对业主产权车位进行管理服务,服务范围必然会涵盖未出售车位。
因此,物业公司针对未出售车位收取服务费具有合理性。
本案中,相较于已售出车位服务而言,对未出售车位的服务,收费标准理应低于业主产权车位的收费标准,即应与物业服务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水平相适应。法院参照已售车位服务费标准,酌情确定未出售车位的服务费标准也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公平原则。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公积金买房开发商竟然变相设门槛? 但是除了开发商之外,你可别自己也给自己设置了公积金的门槛,下面这
行政机关在未征得被征收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补偿安置款直接存入被征收人银行账户中的行为不是成熟的
请教你个问题,广州户口,离婚没满一年,在增城区有房,还可以在市区买多一套吗,! 按揭答
《人民警察法》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
1.因房屋征收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侵害财产权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行政机关所承担之赔偿责任
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是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
不上征信的贷款有多几笔会不会影响后面上征信的贷款?如果为了多贷一些额度,是不是先把不上征信的办完,再去办
行政机关要进行房屋征收,是需要给予被征收人损失补偿的,但是补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的标准进行。有关部门的行
加载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