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案例释法 为什么被狗咬伤8千余元医药费狗主只承担800余元?
法院判决陈某自己承担90%的责任,也就是8000多元医药费罗某只需承担800多元,这到底是为什么?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详解内情。陈某和罗某是邻村邻居关系,2018年6月10日村民陈某到村民罗某家中问事,被罗某家的狗咬了。陈某觉得无故被咬伤,要求罗某赔偿。闹到法院后,
一、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基本案情:
陈某与罗某是邻村邻居。去年6月10日下午2点左右,陈某去罗某家中询问是否购买她家的猪圈门。
当陈某推开罗某院门并跨入时,被罗某家中拴养的两条大型犬只扑倒撕咬,腿部受伤,挣扎自救。陈某奋力爬出罗某家后,又先后在镇卫生院、市人民医院就医。
狗主人罗某事后得知此事,仅看望了陈某一次但未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陈某为此请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两次调解,但无果。陈某认为无故被罗某家狗咬伤,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故起诉到法院,要求罗某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
近日,市法院镇法庭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二、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法院审理结果:
该案属于饲养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赔偿纠纷,其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该案中,被告饲养两只大型犬只,事发当天被告家门关闭且犬只被栓养,而原告到被告家中未经被告允许,属于擅自进入,对于损害后果具有重大过失,因此应当减轻被告的责任;被告在其家中饲养大型犬只,对其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未采取警示措施,也具有一定责任,故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可按照10%的比例进行赔偿。
原告的全部损失涉及医疗费3273.56元、交通费200元、误工费4704元,合计8177.56元。法院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我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被告罗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陈某赔偿款817.76元。
三、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判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四、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原告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起诉状必须用钢笔书写或者打印,递交给人民法院的受理起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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