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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时间:2020-01-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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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房价的上升和我们现在的生活紧密相连,为了能保证不同收入水平的人可以买房,国家优惠推出了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保障性住房,所以深受人们的青睐因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存在各种优惠,那么2020年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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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按照2007年出台的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1)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3)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4)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5)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二、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4、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第一,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二,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三、经济适应房继承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2、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其中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或同籍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除父母之外的监护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四、经济适用房继承流程

 

经济适用房属于公民财产的一部分,可以按照现有法律办理继承手续。一般来说,只要经济适用房申请成功,按照手续办理房产证件,将来子女就可以继承经济适用房的产权。

 

综上,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如果不满,则买卖合同无效。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买卖的相关信息,在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时,买卖双方在明确约定房屋合同价款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当先行向房屋管理部门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转让进行申请,在区房屋管理部门明确表示放弃优先回购权的前提下,双方才能转让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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