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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染新冠被拘 疫情期间造谣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时间:2020-02-20 14:02: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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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染新冠被拘】疫情当前,全国人民都把心提到嗓子眼的配合各个政策,但是总有那么一两个老鼠屎影响一锅粥的感觉。不仅有不配合的,还有造谣生事的。近日,四川九龙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四川九龙县三垭镇村民阿某长期在上海打工,谎称自己染新冠,引起村民恐慌。其言论在当地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负面影响较广,九龙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阿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疫情期间造谣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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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对虚假疫情信息案件,要依法、精准、恰当处置。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借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要依法严惩。对于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办案效果和安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案件办理深入细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大警示教育,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展示坚决依法严惩此类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决心。要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律师提醒: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疫情期间造谣生事的,造谣者要依据情节接受相应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男子谎称染新冠被拘 疫情期间造谣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行政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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