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行政制度 > 法律指南 > 疫情期间小区物业的防控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
2020鼠年的开头注定不平凡,因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肆虐,全国各地出现延迟复工以及尽量在家进行远程办公的趋势。疫情防控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每一位公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这样一来,在这场疫情攻坚战中,物业管理公司无疑成为了最重要的一线防控人。那么,小区物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防控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物业以疫情为由对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合法吗?
物业服务企业 无权自行决定完全封闭小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如政府部门依据防疫的需要作出完全封闭小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配合。另外,如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也可对小区实行封闭。但业主的共同决定不得侵害业主的法定权利。
物业对拒绝配合防控措施的业主实施禁入措施合法吗?
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
根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城乡社区组织要在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外地返回居住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追踪、督促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可在社区、小区出入路口对外来车辆、人员进行登记。
物业对业主施行封门措施合法吗?
物业服务企业 无权擅自采取对确诊人员封门封户的隔离手段。《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被确诊人员应及时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物业服务企业可配合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对确诊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措施,并加强相关部位的消毒措施,但物业服务企业不能采取极端手段对房屋出入口进行封闭。若相关人员拒不配合隔离,可报警并向政府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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