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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下车后坠井身亡】物业不作为该如何惩治?井盖隐患为何消除难?

时间:2020-07-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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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这件事情中看出物业的不负责任,随便糊弄一个井盖,就欺骗业主,这是不对的,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情,物业是怎么都弥补不了的,在小区里面都有安全隐患,那请问拿物业来有什么用呢?业主们缴这么多的物业费,连自己的安全都不能保证的话,那业主不是白缴了吗?
物业的做事不牢靠,总是觉得谁会这么倒霉呢?就会去踩井盖,随便盖一个盖子就好了,这种想法和行为也是不对的,小区的任何毛病地方,物业都应该把握住,要绝对的安全,这一次是孕妇,没准下一次就是小孩和老人了,碰到这种事,不管是谁遇难,都是会让人难过的,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物业们负起责任,不要想着就是去糊弄一下就好,安全隐患问题,真的是发生就是大事故啊!
有人说国家制定政策,这也是一个好方法,但最重要的是物业要承担起责任来,不要等到出事以后才后悔莫及,那时候什么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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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二战空降兵降落伞总出事,自从让管理人员亲自检验跳伞后,质量好得出奇。说明什么?抓领导才是关键!社区物业老总,直接相关领导,直接责任人按照标准赔偿额的5倍,1.5倍,0.5倍赔偿给受害家属!劳动法要给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企业开除不负责任的员工法律保护。由中央设置独立服务器,设计一款举报APP,所有举报实名制,中央服务器收到举报,由人工AI自动分拣,于工作日早上发至地方管理部门,地方收到后记录出任务时间,GPS路线记录,现场视频记录,结案报告。属实,给举报企业的员工,举报项目罚款的40%给与奖励!不属实,给举报人附议,胡乱举报,给予相应的惩处。所有数据在中央,打开数据,必须由全部常委各自输入各自的密码方能查看全部数据。


点评:
什么行业在中国都能变了味,物业公司本来是全体业主雇佣来服务业主的,最后变成了管理业主。村委会本来是全体村民选举出来服务群众的,最后成了管理群众依次……不敢说了。出门在外好好保护好自己,路上遇见的所有井盖都要绕过去或跳过去(给自己一个心里暗示并相信:踩井盖会带来坏运气,你就会像见着狗屎一样自然绕开),相信人性本恶,世上坏人很多但也有好人。要相信天使偶尔也会降临人间,没有谁有义务对你好,万一遇到一个一定要满怀感恩,那可能就是老天特意派给你的天使,善待你周围的朋友,善待你遇到的认识不认识的人,在你落难时就少一个落井下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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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井盖缺失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井盖作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公共设施,在城市市政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井盖一旦丢失、损坏,就会成为危险的隐患,随时可能致人伤残或死亡。于是,受害人就与导致该危险隐患产生的主体形成了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建立合理有效的受害人救济机制成为市政管理中一个纷繁复杂的问题。

司法实务中,井盖致人损害的赔偿纠纷有着各种不同的情形,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井盖权属主体即是井盖管理主体,其在对井盖的日常维护、修缮工作中存在瑕疵,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点评:
物业应该负责任!如果井盖够结实,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物业就喜欢推卸责任!什么事情都是业主的问题!在一个小区里,不应该有这样的安全隐患!!!!!!业主不反映,物业就不作为,有的时候业主反映了,物业也当看不见,真的是让人无语!物业这个模式应该改革一下!!!!业主不反映,物业就不作为,有的时候业主反映了,物业也当看不见,真的是让人无语!物业这个模式应该改革一下!!!!业主不反映,物业就不作为,有的时候业主反映了,物业也当看不见,真的是让人无语!物业这个模式应该改革一下!免得再发生这样的事件


点评:
想起,我叔叔跟我每次在逛街过马路的时候,都会拉住我不要去走井盖上,井盖应发的问题早在好多年前就已经出现了,为什么到现在还是没能根治,这也是没办法,需要太多人力物力,不能能保证每个井盖什么时候都可以很牢固,批评什么的已经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大家的都要自己注意身边的隐藏危险。这是一种习惯了吧,导致从我懂事后每次都不会踩井盖,也会拉着身边的人不要走井盖上。也希望国家能出一些力做到定期维护一下比较好吧。


点评:
《井盖生产商称井盖非道路专用》【评议】这种问题一、纯属建筑公司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降低承包小区道路建设的成本!问题二、房屋和道路及绿化建好后,杭州市有关部门必须要进行验收和安全审核,可见杭州市有关部门是视而不见?还是疏忽大意?还是有何猫腻?问题三、物业有失察之责和玩忽职守的刑事犯罪之嫌疑?以上问题属于——民不告,官不究!希望死难家属可向当地检察院申诉并要求立案侦查!周蓬安大漠鱼


点评:
其实很多时候大家都没这方面的意识吧,个人自扫门前雪,只要自己认为对自己无害就不会去管的。事故后的严惩是必须的,但提高自身意识才是避免危险的最佳方法。现在都有小区群,群里有人投诉,有人建议,要响应一下,这是对自己的负责。要经常对物业提意见,经常关注群里的信息。平时群里关注的人多了,物业自然会重视的,因为一个人物业不会怕,但人多了就会有所顾忌。任何权利都是你去施行了,才能体现出来。


点评:
我一直就觉得物业就是个流氓产业。物业公司有一大堆对业主的规定,如果业主完不成这些规定就要被罚款,有各种相应的惩罚措施,但是业主手里头有多少物业公司该完成的责任和义务?物业公司如果完不成,他的责任和相关业务又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我们并不清楚这个物业公司一天天都在干什么,其实有一个比较确定,就是只会收钱。也许我生活的这片天地过于黑暗了,反正我至今还没有遇到几个有良心的物业公司。


点评:
根据城市窨井盖的权责归属来看,小区内的化粪池窨井盖应当属于物业的管理范围,应当由物业进行管理和维护,物业方以廉价的草坪井代替窨井盖的行为,是造成了此次的悲剧的根本原因,应该认识到施工方是否有责任和井盖生产商方的井盖是否有质量问题都不是此次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物业必须对此次事件负主要责任。不仅物业方对受害人家属的赔偿,相关主要责任人还有面临刑事责任的可能。法律


点评:
一个井盖引发的血案.这一家人得多伤心难过啊!我们要考虑的是他是否损坏还是被人拿走其次才是质量问题。还有平时生活在附近的人难道就没有发现不能提前说出来及时的更换吗?生活中这样的事件不在少数!物业不作为,我们应该给他惩罚,这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的积极的去监督,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而不是这个不问那个不闻等事情发生。


点评:
如何惩治?这个我不清楚,他们写明显是上级不作为,我就是一名巡查人员,我这边这种情况肯定议会就回处理好,在处理之前我们巡查员是不会离开那个位置,提醒行人,为主过来后回放置专门的零食标志,等到全部处理好以后再拿走。领导不重视,再怎么有人反映,他也不会修。惩治?两条人命,怎么惩治?开除一个人背锅,赔点钱?


点评:

这样的新闻已经不是一起两起了,但为什么隔一断时间总会出现?只能说,法院对涉事方处罚的还不够,还罚的不够疼。
其实,防止人坠落的办法很多,加个网等,但是管理方却不去弄,背后什么原因呢。
建议此后对涉事方,不能仅追究民事责任,也要追究刑事责任,罪名就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点评:
我认为相关部门应该严查下水井盖的漏洞并且把它填补而消除更大的后患,而物业也算人监管不到位,也会受到相关的惩罚,比如孕妇家属相关的殡葬费等等。但是为什么现在的井盖隐患消除难,因为有时候长时间的使用加上力的碾压等等加上有时候排查不彻底,很多人都感觉不出来井盖的松动,当最后发现时都已经晚了。


点评:
首先,生产商生产的产品如果没有质量问题,那么采购之后有没有放在应该放的位置,在位置不合适的时候被他人提出质疑,相关部门有没有立即作出相应的回复。在措施不完善的时候,有没有及时明显的让其他人注意到危险。尤其是晚上能不能避免出现事故,小孩老人能不能辩解危险的信号而避免危险。这是很重要的


点评:
这种窨井盖必须制止生产,因为亲身经历过它的危害;厂区路边草坪上的窨井盖,就是这一种浅蓝色,一天走在路基上,不小心踏上看似完整的这种窨井盖上,踩了一个窟隆,差点伤着自己。后来提建议让单位更换了此种窨井盖;这种窨井盖在单位草坪上就没用几年(大概三年左右),它经不起风刮日晒,极易老化。


点评:
看起来物业的责任挺大的,其实是我们每个人的冷漠造成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我们大多数对周围有隐患的地方发现的多了,可很少去提醒周围的人或管理员。我曾经看过一个视频,有个司机看到路上有个大坑,他停下车来插了一根大树枝提醒后来的车,这时一辆大货车呼啸而过。很多人点赞,又有多少人去做呢


点评:
草坪井盖安装到路面,这种做法就是物业的责任。尽管那边规范是不能停车的,但也要以防万一。毕竟那里是属于路面,不属于草坪。旁边就是停车场,人家停车的时候难免会压到井盖。而井盖坏了还多次提醒更换,没更换不说,却找各种理由为自己失职而刻意掩盖推脱责任。此风不可长。


点评:
这种事情不是发生一两件了,作为政府应该有必要做一些防护措施,对于物业来说,发生这种事必须站出来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发生在小区里的事物业有必要做出一定后果的承担。井盖的隐患难消除的一个原因可能是政府普及不到位吧,其次是监管力度不到位,希望政府做一些实际行动


点评:
1.这个事件不单单只是物业的问题,这个井盖是谁安置的?如果是地产公司安置,则地产公司也不能免责。2.物业若存在服务不到位,或者存在怠于履行义务,自然也应当承担责任。3.孕妇自身是否存在过失或者过错,这种案件物业肯定会要求责任划分,不可能全部认可的。


点评:
所有的事件都是在牺牲血的教训后进行改进的,一旦此事件引起风波,必将引起重视,对公共设备安全进行更换和检查,对这样一个悲剧是令人痛心的,物业明显在和稀泥,但只要小区内存在物业费用和设备维护费等,法律也一定会严惩物业的不负责任和不作为!


点评:
1.规范阴井盖制造商的制作标准 2.制定井盖管理机制,如电话通知有奖,因井盖丢失造成人员或财务受损担责的明细.一些事是可以避免的,就是因为不愿意割掉自身的蛋糕而使类似事件频频发生。让利益集团制定规则他们永远给你拿不出让人信服的条款


点评:
孕妇可以来说行事是要相当小心了。但是就是因为社会不重视,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多多。物业公司没有针对这些问题危害采取措施。这就直接反应出对安全意识没有做到位,没有全心全意为老百姓着想,也没有定期检查。所以应当要接受社会舆论的谴责。


点评:
这事成了热点事件,赔钱肯定上百万计了。物业觉着井盖是建筑商房地产商的责任,孕妇家人告物业,物业觉着很亏,索性一口咬定不负责,等着走法庭。最好的办法是,物业接手小区后,自费换好井盖,当初花不了多少钱的。物业无论如何脱不了责任。


点评:
这种井盖让我想起了抗战时期的地雷阵全靠自身躲避毕竟是个男人都一百四五十斤踩一回就非死即残服务业的畸形认知真是让人受不了了收钱的总是大爷背靠大山好乘凉不交物业费会被法律强制缴费物业服务不到位却只能私下协商解决真是完美的规则


点评:
井盖不管是维修还是维护,周边不应该有围栏提示标识吗?物业公司这点常识没有吗?难道你一句道歉就能抵两条生命吗?物业是不是除了让业主缴费积极,其他的都不管!这样的物业必须严惩不贷!


点评:
首先针对这件事情,很多人反应五个月之前都坏了,这么说,不是说物业应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的吗,小区的井盖算不算公共设施?每个月收取那么多的物业费,操啥心,要么别收取,要么管理到位。


点评:
老井盖金属材质的多,结实耐用;现在的井盖材质没法儿说,有的上去站个人都够呛。施工方也好、物业公司也罢,节省成本是可以理解,可你不能抠门儿抠到家吧,不能不顾人的死活吧!


点评:
当一个物业公司把一个小区当成赚钱机器,且想入驻一个小区的物业花了不少精力就不会把配套服务跟上,收费可以接轨,而窨井的事故概率又那么低,没有立法跟上,能重视才怪。


点评:
这也充分证明,物业管理漏洞,管理费,又何去何从?这样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希望再有这样的悲剧发生,坚守岗位职责,是你们要做的事情,必须严惩,希望法律能给患者安宁!


点评:
当然应该惩罚,尤其是工人,当别人掉下去的时候是多么的绝望,我曾经也调过这样类似的洞,也是城中村盖房子他用一块很薄的东西盖住,根本就不知道,我觉得这些人真缺德


点评:
不明白为什么政府每次花那么多资金搞建设,却连这么基本的问题都解决不了?让悲剧频频发生,却什么解决方案都没有。是政府的不作为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点评:
很让人痛心的新闻,跌下去的时候一定很绝望,如果早做处理,或者摆放提示牌也许就会避开这个惨剧,相关单位必须要为他们的侥幸心理付出严重的代价,,以此为戒


点评:
肯定应该啊,,毕竟收了物业管理费包括了日常的社区设施的维护以及居民在本社区可互动范围内的安全保障。这一系列条文都剑指物业,难道它还能为自己开脱??


点评:
整改是必须的,可以在上面盖铁盖,不好看做个记号再铺上草坪。物业要???定期检查,停放车要规范,制定规划位置。下面的这个问题,调查彻底情况才好评价


点评:
物业负责是次要的,井盖安装部门负主要责任,其次是业主们要自己保护自己,安全第一,杜绝悲剧的发生才是首要的!事已经发生,只有好好妥善处理后事了。


点评:
物业不作为很常见,也是当今社会普遍的问题,业委会监督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关键是社区有没有履行管理职能,打官司也不是小区业主想打能打的。


点评:
以后物业费年底收,评价物业管理合格再给钱,并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
井盖应该由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每次出事都应该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点评:
应该严惩物业公司,监管物业公司得上级部门也不该置身事外。
社会的发展进步需要所有人的监督,包括物业自己还有其他人。


点评:
现在一部分物业公司只想到如何赚钱,并没有把业主的居住环境的安全隐患考虑进去,这样物业应该取缔上黑名单,罚款治标不治本。


点评:
物业管理不当自然应该收到有关部门的惩治,或其拉入黑名单永远不许营业,并鼓励业主举报!一经证实,立刻采取相关措施


点评:

重典治国!
物业领导和相关人员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隐患的难以消除我认为就是责权不明。


点评:
制定偷工减料法,轻的赔钱,重的坐牢,严格把关各种建设用料!!!一个微不足道的小错误是两个家庭永远的痛!!!


点评:
就在小区下车时跌入,等110来了,救上来已没了呼吸,到医院抢救了一个小时仍然没能救活,一尸两命啊


点评:
可能我懂得少吧,我不知道是谁的责任,但出了这种事,肯定不会小化,等到最后结果出来就知道了。


点评:
草菅人命啊!没有利益链,没有背景撑腰,怎会如此懈怠!出了事相关部门不再不作为,等着推墙吗


点评:
应当追究法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取消法人和直接责任人在相关行业的从业资格。


点评:
物业公司的责任推卸不掉。本来一个家庭欢欢喜喜迎接新的生命。没想到却离开两个人


点评:
不作为物业负全责!并且此物业公司退出该行业!消除难是因为没有责任心、不作为!


点评:
物业太不负责任了,事情发生了,就推卸责任,为啥不早点去维修,物业应该负全责


点评:
取消物业管理的资格,不让物业在管理。应该让城管监管物业实施的工程是否达标?


点评:
严惩物业,只是一帮服务者凭什么做小区的主人、业主花钱请了自己的主人吗?


点评:
物业管理??漏洞,寻查不到位,??惜一失二命。为此物业必须要付刑罚。


点评:
为金钱服务是利益驱动,为人民服务是精神驱动,当然会有不同的结果。


点评:
物业有设备检修和维修的义务,不然我们的物业费干嘛用?


点评:
一句话,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内,物业应该负主要责任。


点评:
慢慢撸,刨根啊,物业负责修路的,狗日的豆腐渣工程


点评:
物业有责任,监管部门怎么验收的!都要承担责任!


点评:
成立业主委员会,寻找政府部门帮助,曝光媒体。


点评:
管理不严,无责任心,是现在事故颖发的原因。


点评:
依靠别人是不行的,必须自己注意小心着点才行


点评:
我个人觉得不仅仅是物业的问题,是政府的问题


点评:
应该要惩治,不然以后就会经常发生这些事情


点评:
感觉问题太多了,只能相信法律了,虽然……


点评:
这个一定追究物业责任吧,竟然说弄错了


点评:
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责任,而不是逃避责任。


点评:
?这种井盖根本不该存在人能走到的地方!


点评:
取消物业的资格,一尸两命,让他们赔


点评:
追究该小区物业的集体过失致人死亡罪


点评:
追责,赔偿,物业公司停业培训整顿。


点评:
让物业赔偿,并在新闻播出,杀一警百


点评:
物业,生产厂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点评:
业主委员会当与物业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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