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不是你说拒就能拒
在移动支付和银行卡越来越普及的现在,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公众反映强烈。
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
一、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拒收现金。
央行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央行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二、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是什么?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反洗钱、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进行支付的,应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对于电商平台、无人销售、自助服务、网络政务等场景,以网络化、无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也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且参与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上达成一致,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三、被拒收现金怎么办?
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
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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