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企业制度 > 法律指南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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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事主体包括商法人,商合伙,商个人,一共三种类型,都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能
短线交易 1.【法条】《证券法》第47条: (1)限制主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统计了下,过去的一年里,公司类及投融资争议类案件办理完结了26件,回顾了下,初步总结如下: <
我司下属有一家子公司,我方持股 51%,对方持股 49%,对方为经营管理公司印章、财务权、高管均由对方管
2013年,持股49%的科技公司股东杨某以持股51%的周某强行拿走公司资产及公司财务、档案资料,公司形成
大家应该都知道,破产清算是需要注销公司的,一个公司之所以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除了先进的经营理念、完善的管理系统,还有流动的资金,...
抽逃出资股东以与他人调解协议自愿抢先履行抽逃出资义务,不免除其仍应偿还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在先债务。
2012年,生效判决判令建筑公司继续履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外墙粉刷、修缮部分工程和消防工程中未完工程至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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