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损害赔偿 > 法律指南 > 流浪狗撞伤老人投喂者赔4万,法律上对于流浪狗致人侵权的责任怎样规定的?
【流浪狗撞伤老人投喂者赔4万】2019年9月20日,遵义正安县60多岁的昝某某从农贸市场买菜回家途中,被一条流浪狗撞倒。入院后,昝某某被鉴定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十级伤残。经警方调查,当地居民万某某经常喂养这条狗。老人提起诉讼向万某索赔7万余元,最终,法院判万某某赔偿6万余元。万某某不服上诉,9月4日,经遵义中院审理,万某当庭兑现了4万元赔偿款。
网友热评:
1.个人的看法对于此件事情,一些人弃犬才导致现在流浪犬增多,问题出现不能归咎动物,应加大对弃犬行为的监督。
2.这个就是流浪狗,我理解这人是善心做好事,而非自家散养的狗狗吧。
3.希望可以捐助动物收容站,让他们有更多资金收容更多流浪动物。
4.对于流浪狗的管理应该从养狗人抓起,每一只狗的来龙去脉要有追溯机制。对于养狗者私下遗弃狗进行必要的约束和惩罚;对流浪狗的及时收治集中管理要跟上。
5.喂养流浪狗是善心,我觉得以后就应该办狗证,登记在册,终生不能弃养,养狗之人也会更有社会责任心。
今日学法:法律上对于流浪狗致人侵权的责任怎样规定的?
如果不存在投喂情况,昝某只能是自认倒霉。本案特殊在万某对这只流浪狗长期进行投喂,万某需要责任有两种解释。
一般而言,投喂者的投喂行为是出于对流浪猫狗的怜悯之心,并不能推定其有饲养或管理的意思表示,投喂行为也不能改变流浪猫狗的无主物属性。因此,一般的投喂行为法律不应苛责。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其投喂行为是否增加了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风险。
比如当投喂行为长期发生在特定场所时,流浪猫狗会对投喂者形成食物依赖,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生活习性和出没规律,会在比较固定的时间地点聚集活动、等待投喂,从而将导致该场所一定时间内流浪猫狗伤人的风险性呈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则有可能承担一定责任。
1、万某的长期投喂行为构成豢养,可以参照适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 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虽然万某不是流浪狗的饲养人,但其长期投喂的行为构成豢养,可以参照适用上述规定。
2、万某长期在小区投喂流浪狗使得该流浪狗经常在此地逗留,万某应当预见到在没有合理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可能发生致人损害的后果,无论是没有预见到还是轻信能够避免都属于过失,对于投喂的流浪狗致人损害属于存在过失,构成过错侵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是关于“流浪狗撞伤老人投喂者赔4万,法律上对于流浪狗致人侵权的责任怎样规定的?”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损害赔偿法律专题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出借款项由出借人按照相同的路径,短时间内经过多次循环转账形成支付记录,每一笔款项从出借人账户汇出
典型的企业债权债务纠纷,我们办理过众多货款追收的案件,深深感受到追收货款是个极需专业、细致、耐心的活儿。
收到最高检通知,告诉我抗诉申请他们收到了。
申请抗诉案件,一审是广东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是最高人民法
我在我们公司上班一段时间,但是我一直都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与公司之间存在些纠纷。我想知道没签合同
成立合同诈骗罪以行为符合普通诈骗罪的构造为前提;冒用他人蚂蚁花呗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合同诈骗罪,但由
房子作为很多家庭主要财产,当真到了夫妻双方分道扬镳的时候,房子如何分的确很重要,新婚姻法虽然规定了“谁出
问:我在网上订购了一批货物,物流送货上门后,我发现货物发错了。我的货物要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现在物流退货、
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是需要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再次认定。如果员工没有新的证据提供,那么行政复议后的结果和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