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民事诉讼 > 法律指南 >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怎么举证?怎样正确收集电子证据?
微信作为我们日常生活社交最多的工具之一,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一部分,很多交易活动都是通过微信进行,做好微信记录并保留证据很有必要。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规则中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怎么举证?
1、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为电子证据原件的认定
法律规定的数据电文原件所应满足的形式要件包括: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实质上,认定电子证据是否为原件的核心要义是该电子证据在形式上的完整性。一般情况下,提供电子证据应提交该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予以核对。随着技术的发展,判断电子证据是否为原件不再局限于媒介或载体的原始性,只要能够保证内容信息的完整性以及可视读性,仍然可以确认为原件。以微信聊天记录为例,目前最新版本的微信APP支持“迁移聊天记录到另一台设备”的功能。在此情况下,不以提供原始载体为必要条件,只要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保持内容上的完整性和可读性,仍然可以确认为原件。
2、电子证据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一般应提交原件以确认其真实性
电子证据的原件丧失并不当然意味着该证据完全不能得到采信。在有其他证据佐证时,电子证据复制件仍然可能得到采信。比如在QQ聊天记录复制件中所展示的对话内容与对话内容所提及的具体交易信息(如转账凭证)等证据原件能够相互印证的情况下,可以采信该QQ聊天记录复制件,并根据复制件中的聊天内容确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在提交电子证据时,往往以未经公证的打印件或光盘的形式提供。
二、怎样正确收集电子证据?
1、确保主体真实
要有证据证明该微信、微博的内容、手机号码等材料确属对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的情况。
例如引用聊天记录截图,则聊天内容要尽量完整,能够在内容中体现聊天的主体是谁,事实是什么。
2、确保内容不可篡改
要证明微信聊天内容、微博内容、贴吧内容在截图、拍照以后无法修改,独立存储,生成的时间是明确的,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妥当的。
3、形成证据链,进行补强
要尽量多地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彼此印证,让所有证据保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例如双方当事人的手机、电脑的操作记录、系统日志或者双方之间发生了与聊天记录相关的资金往来、信函往来等,对证据进行补强。
4、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以勘验、制作笔录等方式将内容固定下来。
5、可以同步进行公证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对网页内容、聊天内容予以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过程公证所具有的证据效力远远大于聊天截图本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由此可知,公证证据的证明力更强,具有更优越的法律效力。
6、收集方式和程序要合法
要注意取证手段的合法性和取证环节的完整性,即证据的收集方式或程序等要合法,使证据的形成不存在瑕疵。
7、尽早采取动作
微信聊天内容、微博内容、贴吧内容的截图要作为证据使用一定要及时、尽早采取动作,一旦在事后或者诉讼阶段再去收集,往往成本高、难度大,且证据的客观、真实性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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