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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房屋购买 | 2020-04-13 08:39:00

人车分流小区地面画上停车位

当时买房时宣传的人车分流,但前几天去现场查看发现楼前面都被规划成了车位。打电话问销售顾问也承认是车位,但她说:“小区是人车分流,但是她也不知道物业为什么画上了车位,后期肯定不能让车进。” 我翻看合同,合同上也注明了封闭小区人车分流。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拒绝收房,要求退房并赔偿房贷利息和首付存款利息吗?如果可以,我需要取得什么证据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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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没交房,我去年看的时候还是绿化,今年就变成停车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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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08:46:10
如果开发商违约,那应该怎么要求赔偿?依据什么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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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08:48:39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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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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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位律师解答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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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您好,这个并不是导致您合同不能继续根本履行的原因,双方在购房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约定这种情况可以退房,所以以此理由起诉来主张退房,法院不会支持,但是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赔偿,这个诉求是可以被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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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8:40:50
    • 楼主:
      违约应该依据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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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8:42:27
    • 王宝珊 服务方:
      主要依据就是你们双方签订合同中明确关于人车分流的约定以及对你承诺的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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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8:44:07
    • 答谢
      这种情况属于对方违约,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采取改正措施,去除地面停车位,并赔偿违约金。构成根本违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回房款并赔偿房屋重置差价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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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8:43:26
  • 孔繁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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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25″
      自动转换:你首先要确认,原本这一部分的空地是做什么用的?如果是绿地,那么现在作为汽车的停车位属于违约的行为,可以要求进行整改,但是不够长,对于合同的根本性违约,所以此为由解除合同难度相对较大,但是可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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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8:43:30
  • 田映钧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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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如果你们合同明确约定了地面禁止停车,那如果现在开发商又划了车位的话,确实是属于违约,但是这种违约程度还不至于达到让你可以解除合同,退房,让他们赔偿贷款利息损失的程度,所以可以要求他们纠正违约行为,但是还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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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8:44:26
    • 答谢
      你的问题看过了,约定了人车分流,但是物业进行车位划分,能否拒绝收房。~需要审查购房合同是否就该事宜进行了约定。点击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给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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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8:44:48
  • 李国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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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1″
      自动转换:啊你好,那个这种情况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成立严重了,我一个行为啊,你可以一直要求解除啊,放工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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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8:45:31
  • 宋成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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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您好,既然有合同,原则上按照你们合同约定处理,一方违约的话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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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8:47:05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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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如果合同双方已经明确人车分流封闭式管理。很显然开发商已经违反合同的约定,这就需要看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如果买受人,接受合同继续履行的,或者能够实现合同最终目的,买受人可以主张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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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8:47:39
    • 黄振波 服务方:
      如果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已经无法实现买受人追求的合同目的,开发商应退还买受人已经交付的各项款额,并且赔偿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当然合同中另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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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8:50:40
    • 答谢
      12″
      自动转换:这样可以建议你先说明一下正经的,但是你想退房啊,这个理由于2000强需要其他的直接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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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8:48:31
    • 答谢
      如果合同约定该情况可解除合同,则可以,但没有约定就存在争议。一般,只有严重违约行为才能解除合同。非人车分流是否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是能否解除合同的关键,如果严重影响合同目的,也可以退房。该情况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审理认定,但是即便不能退房,该行为也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法院认为人车分流确实对买房者会购买该房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可以退房,甚至可以认定其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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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8:48:40
    • 答谢
      合同上明确约定人车分流,实际情况上不是,则开发商存在违约,但违约并不是一定导致解除合同的。只有根本违约才能导致解除合同,人车未分流不能导致你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但开发商违约,是要根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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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8:48:51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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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您好,建议收集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以及付款的收据,协商不成,以违约来起诉索赔,注意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来主张,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实际损失就同期银行利率利息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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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8:50:48
  • 张凤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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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59″
      自动转换:诶您好,根据您介绍的情况,开发商当初的承诺的是人车分离,这样提高了小区居民这个生活的安全系数,但是现在却人车汇合,那这个就属于开发商违约,他的管他的,当初的宣传性和现在实际不一致,就构成了违约,所以您如果想要房子的话,那么可以要求降低这个开发商降低这个房屋的单下面单价,如果不不想要房子的话,您可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你的定金。
      展开
      收起
      2020-04-13 08:51:40
  • 董帅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你好,开发商构成违约的的主要证据是他的宣传材料,比如传单上面是否印有人车分流的字样,违约的话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关系
      展开
      收起
      2020-04-13 08:53:19
  • 尹威振

    律师

    投诉
    • 答谢
      您好,这种情况肯定是涉嫌违约的,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承担违约责任,但很难要求以此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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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8:54:06
  • 贺晓飞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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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如果是免费给你们停车或者是收取很低的费用,个人认为还是没必要那么较真。如果觉得停车会威胁生命安全的话,也是可以根据合同主张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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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8:54:22
  • 李新宇

    律师

    投诉
    • 答谢
      27″
      自动转换:嗯,你好嗯,看了一遍描述啊,就是说现在啊,就是说现在小区的情况跟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是不一样啊,那这就是一到开发商的违约,如果开发商违约的话,这个约赔偿的标准呢?是按照这个合同的规定和合同没有规定这个违约标准的话,可以按照给你造成的损失啊,适当的赔偿不一般不超过三房产品总价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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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8:54:35
  • 李晓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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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3″
      自动转换:可以要求退房,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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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8:56:07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你好啊,你首先要确认,这一部分的空地是做什么用的,如果是绿地,那么现在作为汽车停车位属于违约的行为,可以要求整改。但是不构成的根本性违约,所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难度相对较大,但是可以尝试一下。嗯,我之前是做过类似的案子,然后呢,有当时是调解啊,开发商是同意,然后做出了这个整改,然后把这个车位又变成了绿地啊,是这种情况啊。我觉得对你有帮助的话,可以点一下右上角的答谢,随后有不懂的可以继续问我,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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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8:56:32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37″
      自动转换:原来是绿地,他说下次改变了这个这种规划,那么你可以对对方面医院而已,推销去推广这个我觉得主要是看你当时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然后小区规划是如何规划的,这是这是两个圆的,违反了到处的规划,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多少,什么医院都可以提出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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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9:01:48
  • 李嘉健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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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你所列举的该情形首先可以排除协商解除。至于法定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上述的几种情形,不属于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至于约定解除,没有看到违约条款,但是按照一般的合同规则,开发商不会将此情形列入约定解除的情形,因此,个人认为主张拒绝收房、退房的依据不足。 至于开发商违规设置车位,你们有几点维权的行为:1、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故原则上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您可以到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投诉;2、由于开发商已经违约,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关于你的情形,由于开发商已经做好了停车位,可以主张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例如拆了或者禁止车辆进入。至于赔偿损失,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业主的损失,也就是由法院酌定赔偿金额。建议还是先到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投诉,走法律途径一来时间比较长,二来导致你和开发商的关系变差,毕竟你是需要住在这个小区的,请采纳。
      展开
      收起
      2020-04-13 09:10:57
    • 答谢
      如果违反规划是引起问题的,如果面临的各种纠纷必须现在就解决好,如果确实需要帮助请下单图文或者电话咨询一两句是解释不清楚,我就是专业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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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9:35:23
  • 马范君

    律师

    投诉
  • 荣明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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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按照你说的这个情况来看,应该属于经营者或开发商故意虚假宣传,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或购房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就是商业欺诈行为。 目前的商品房销售,绝大部分是以广告形式向社会公开销售。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部分出卖人在宣传的广告中进行夸大性描述,或者故意使用一些模糊不清容易引起误解的词句进行描述。到了交房阶段这些承诺又无法如实兑现,由此引发了购房者提出虚假宣传的投诉与纠纷。那么作为购房者就应当更主动的去了解关于宣传广告的相关法律规定,防患于未然,发生纠纷后也可以相应的采取措施。首先要明确,销售时提供的宣传广告并不一定可以作为合同内容,而且通常不作为合同内容来认定,不能像要求履行合同那样去履行宣传广告。一般的虚假宣传肯定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义务,应当对购房者损失予以补偿,但只有在广告资料对房屋及相关设施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和承诺时才可以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例如广告中明确小区绿化率达到80%,人车分流却做成了车位售卖,每单元两部电梯未落实到位等。 所以,建议购房者如果非常在意宣传广告中的某项描述,一定要经过充分协商,将该项明文约定到合同中去,以保障自身的权利得到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未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在1996年出台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分别在第十条中对房地项目位置宣传“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进行规范,第十一条中对市政设施进行了规范如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第十六条中对回报率进行了规范如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但是《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仅是部门规章效力较低且处罚力度不够,仅在第二十一条中规定: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没有专门针对房地产广告进行规范条款,其中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房地产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或误导公众。比如广告中有限量特价房内容的,必须注明限量套数,限量特价有效期;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当载明房地产项目的具体位置,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适当,房地产项目位置的表述有参照物的,应以该项目与参照物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为准,不得以所需车程、时间进行表述;房地产广告有附赠内容表述的,应当准确标明附赠物品的品牌和数量;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公益设施设备及其他市政设施设备等,如不在项目规划范围内或正在规划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载明. 二、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如下内容:比如不得出现融资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变相融资内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等承诺;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家、独一无二、尊、极、豪、顶等绝对性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性质性能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使用热销、抢滩、抢购、火爆、甩卖等含糊描述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的词语及类似制造紧张空气的词语;不得出现未经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 三、房地产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不得发布申领“优惠卡”、“会员卡”等涉嫌预售行为的广告;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无法兑现的各种价格优惠、服务标准、环境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房地产广告中载明的承诺内容和事项,应当与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对于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抄告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照相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无论是《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还是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的通知【成房发(2009)7号】,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处罚力度都比较轻,难以遏制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目前全国人大正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中第二十四条中专门对房地产广告进行规范并加大对虚假宣传的处罚力度: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项目位置应当以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表示;涉及价格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涉及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的,应当明确表示;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信息应当真实。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责令广告主或者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2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三:购房过程中,为了避免落入遭遇虚假宣传的陷阱,购房者应该做什么? 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陷阱,为了避免落入遭遇虚假宣传的陷阱,最好的办法是不要只听开发商怎么的讲的、怎么宣传的,要看开发商能不能把宣传的的内容写进行购房合同,只有写进购房合同的才能更有保障。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特别注意: 第一,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要理性审视广告内容,并要求开发商把广告宣传的承诺写入合同约定条款。 第二,不要轻易交付定金,否则一旦改变主意,难以索还定金。 第三,收集与查证关于所购房屋的信息。购房者在买房之前要持理性的态度,若确定购买,到规划部门、房管部门以及建设部门做资料查询,一般小区的消息在房管部门和建设部门有相应的公示,购房者也可以向相关部门具体科室咨询。 第四,开发商关于承诺的配套设施,最好向当地规划门咨询核实,并要求将期待的规范设施写进合同。 第五,消费者购买“精装房”、“学区房”、或者对小区的配套设施有要求时,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精装房”的装修标准、所用材质、价格、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学区房”关于保证买房一定能让孩子就读名校,以及违约后的赔偿等内容。将比较重要或直接影响购房决策的宣传内容加入到合同正式文本或合同附件中,以便于在产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第六,注意证据的收集。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注意收集开发商宣传册、视频、样板房照片以及小区的规划图,这些都可以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第七,注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一般协议里有“最终交付以政府规划或最终确定的示意图为准”类似的字眼,购房者在签订的时候需谨慎,因为一旦签订,将来面临着即时其存在不实宣传或虚假宣传或者欺诈宣传的情况下维权时会存在一些障碍。 如果购房者不幸落入了虚假宣传的陷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购房者应及时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可带上在购房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证据到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建委、房产局等行政部门申诉,也可以向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因虚假宣传与欺诈所导致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及赔偿利益,还包括因维权而造成的其它损失(交通费,误工费等)。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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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9:57:46
    • 答谢
      您好。首先 如果您因为车位、绿化原因,可以先和开放商沟通,看看能否恢复原状,如果协商不成。根据您现有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属于开发商重大违约,以此单方面解除合同,被法院支持程度不打。2、如果开发商交房时候,违约合同约定,可以向开发商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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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09:58:47
    • 答谢
      设计变更条款主要针对的是房屋本身的问题,没有涵盖公共设施。另一方面,法院通常不会轻易认定合同解除,假如合同确有违约,但不构成根本性违约的,通常不支持解除,但是可以责令整改、继续原合同履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您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9年律师经验,平台认证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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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10:07:10
  • 刘杨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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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买卖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认为开发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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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10:33:00
  • 秦晓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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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您好,根据所提供实地照片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可能,因为虽有车位线,但是暂时并没有车辆,另外,需要看合同对违约责任约定的情况,解除合同合同退房的请求要根据是否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时间,以及质量是否合格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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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3 11:16:39
    • 答谢
      22″
      自动转换:额,语音目前提供的材料来看哦,这个不是咱们退房的一个普通的请求,所以说这个退房目前不同意的,他一个他目前规划可能有问题,那相关的这个地下那个地上那个线咱们可以进行相关的这个要求拆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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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3 13:11:46
  • 苏俊梅

    律师

    投诉
    • 答谢
      1.您所述的要求退房并赔偿相关损失,实际上就是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您上面所述的事实及合同第十条相关规定,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因合同的解除有明确约定。 2.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1年以内,您要自己看一下,是否超过了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3.如果该车位确实原本规划为绿化的,可以起诉开发商或物业(看是谁改的),要求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4.绿化改车位,改造前应通告所有业主,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才能改造,若采用收费制,停车费收费应归业主所有,否则,业主有权拒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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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3 14:56:23
    • 答谢
      30″
      自动转换:首先建议你把合同仔细看,研究一下,如果说他有为违约的情况,那您可以提出相关证据,如说他人称风流违反了这个合同的约定,他现在在地面上可以停车,让您可以以这个证据向他提出,那么它的违约责任,还有就是说其他的,你说要退房的话,那您看一下合同里面有没有对这个退房条件?有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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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3 16: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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