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合同制度 > 合同履行 > 部分投保信息与保单记载不一致,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么?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9日12时12分许,原告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过程中与被告林某驾驶的鲁Q97**G车相撞,造成杨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负次要责任。林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在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商业险。原告杨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原被告就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为此,原告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917.45元。
另查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再查明,林某驾驶的鲁Q97**G车在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商业险时,保险单记载:保险车辆号牌号码为陕C97**G, 与车辆实际车牌号不符,其他诸如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均与实际车辆相同。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据此辩称,被告投保信息与保单记载不一致,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本案中,涉案商业险保险合同中,除了保险标的部分内容不相符之外,其他事项符合保险法和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即便投保车辆信息部分不符,但涉案车辆的发动机号及车架号与保单中载明的发动机号及车架号一致,能够达到合同“内容具体确定”的标准,进而认定涉案商业险合同依法成立。另外,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应主动核实车辆信息情况,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在承保时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标的的情况、投保人存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故保险公司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法院最终判决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917.45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上述法律规定是审查缔约双方签订合同是否有效的根本依据。而判断“内容具体确定”的标准又需要结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来认定,即重点考察协议或者合同中是否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构成要素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进行明确。通常认为,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合同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本案中,尽管车辆的车牌号与保单载明的车牌号不符,但是车牌号不是证明车辆身份的唯一标识,在车辆的发动机号及车架号与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单记载的发动机号及车架号一致的前提下,也可以确定该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应主动核实车辆信息情况,在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在承保时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标的的情况、投保人存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投保人存在变造车辆信息恶意投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成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来源:山东高法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除了亲戚、朋友、同事相互之间的借款合
随着国家免除农业税和三农措施的深入开展,现在很多人开始回到农村承包或租赁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在租地的时候,土地租赁合同是少不了的,因为有合同才...
怎样主张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有买卖合同、劳动合同、建筑合同,其实每种合同都代表了约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只有按...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况有哪些?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违约如何赔偿?很多人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的情况都存在很多的疑惑,因为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的情...
生活中的二房东将房屋出租给别人是很正常的,在我们找出租屋的时候,经常会碰到,租房给我们的人并不是该栋房子的主人,而只是个二手房东而已,就说我...
不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
现在劳动者在找工作过程中除了要考虑工资待遇和工作环境之外,还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要求去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在以后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
如何区分商品房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 答:预约合同是一种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一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