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土地房产 > 典型案例 > 房屋拆迁不能剥夺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权利 张家港拆迁律师曹辉
房屋拆迁不能剥夺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权利 张家港拆迁律师曹辉
张家港拆迁律师曹辉团队:本案的撤销判决从根本上纠正了行政机关,在作出补偿决定时,没有给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机会而径直加以确定,这一典型违法情形,为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司法救济。

张家港拆迁律师曹辉团队:贺某 诉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一)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29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以下称淮阴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银川路东旧城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日,淮阴区政府发布《银川路东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贺某 位于淮安市淮阴区黄河路北侧3号楼205号的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
经评估,贺某 被征收房屋住宅部分评估单价为3901元/平方米,经营性用房评估单价为15600元/平方米。在征收补偿商谈过程中,贺某 向征收部门表示选择产权调换,但双方就产权调换的地点、面积未能达成协议。
2012年6月14日,淮阴区政府依征收部门申请作出淮政房征补决字[2012]0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主要内容:贺某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9.04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住。因征收双方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
淮阴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1、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款总计60万多元;
2、被征收人贺某 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搬迁完毕。
贺某 不服,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淮安市人民政府复议维持本案征收补偿决定。贺某 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淮阴区政府对其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二)张家港拆迁律师曹辉团队:裁判结果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否侵害了贺某 的补偿方式选择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通过对本案证据的分析,可以认定贺某 选择的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但被诉补偿决定确定的是货币补偿方式,侵害了贺某 的补偿选择权。据此,法院作出撤销被诉补偿决定的判决。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三)张家港拆迁律师曹辉团队: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在房屋补偿决定诉讼中,旗帜鲜明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选择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而实践中不少“官”民矛盾的产生,源于市、县级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时,没有给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机会而径直加以确定。
本案的撤销判决从根本上纠正了行政机关这一典型违法情形,为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司法救济。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公有住房是否能进行继承? 关于继承,我想大家都不陌生,但是大家对继承的了解又有多少呢?比如
389小蔡听说你们也可以帮客户申请信用贷,经营贷的,我现在还差10万交税费的,生意资金周转不过来,所以看
取得相应的立项、规划等前置行为的法律批准文件 1.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政府从经济效益、
拆迁过程中,超过了起诉期限,该怎么办? 在办案实践中,也出现过大量类似的事情,如征收拆迁中
小鱼: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是要申请纯公积金贷款,贷款60万,我暂时没有去公积金签申请贷款,我是想先了解还款
点评: 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已经了房价下跌或者暴跌对经济可能造成严重的影响。众所周知,房地产业的兴衰
举着责任包括哪两个方面? 由谁负责提供证据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即举证责任的分配;不能履行举
安置房能申请房屋抵押贷款吗? 根据相关政策,安置房满5年而且取得产权证之后,可以正常上市交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