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合同制度 > 合同效力 > 第三人能否确认合同无效?第三人确定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
第三人能否确认合同无效?第三人确定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对于签订合同而言,双方签订完合同之后,如果出现第三方说合同无效情况的话,且认为自己也属于当事人,可是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告知自己,这种情况下双反签订合同工自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呢,那到底应不应该生效呢?第三方能够确认合同无效以及处理方式有哪些呢?对于以上话题的内容小编做了详细的讲解,供大家参考!
第三人能否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起诉,因此,第三人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特别是原告资格的规定。
如果原告的合法权益未曾受到侵害,或者他与别人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上的争议,就不能也无需提起诉讼;如果其与诉讼标的没有利害关系,或者只有事实上的利害关系而构不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不能作为原告起诉。
基于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第三人要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符合原告的条件,如果合同与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既使该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他也不能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只有当无效合同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或者害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才能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否则,法院不应受理第三人的起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以外第三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与合同的内容息息相关,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是可以去主张确认合同无效的。
第三人确定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
司法实践中,某一合同是否无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未提起诉讼,却由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的这一诉讼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理论界和实务界存有争议。
1、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起诉,因此,第三人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特别是原告资格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8 条是起诉实质要件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是对行使起诉权人的资格要求,也是提起诉讼的人能够成为原告的条件。
2、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许多人士认为任何人发现合同包含有无效因素均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贯彻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的原则。我们认为,这是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的误解。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是指法院、仲裁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对无效合同依法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3、也有的法律界人士认为,与无效合同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27 条的规定,向有关合同的管理机关举报无效合同,由其对无效合同进行处理。实践中,除了法院、仲裁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或仲裁中发现的违法合同进行无效处理外,对于未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的无效合同,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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