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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 专题 > 民事诉讼 > 典型案例 > ​打斗致人轻伤二级获刑半年 张家港刑民交叉律师曹辉团队

​打斗致人轻伤二级获刑半年 张家港刑民交叉律师曹辉团队

时间:2019-11-16 22:34:03 来源: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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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刑民交叉律师曹辉团队:打斗致人轻伤二级获刑半年,儿子为母伤人使民事纠纷变刑事案件,请看,母亲阻工遭推搡倒地,儿子与工地负责人发生口角后投掷石头并发生打斗致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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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由张家港高端民商事律师曹辉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阅读参考,但愿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借鉴。真诚为您提供高质量和全方位的法律顾问、民商事活动法律服务、大案、要案刑事辩护、金融资本市场、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曹辉团队专业性强、功底深、胜算大!) 


张家港刑民交叉律师曹辉团队: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4月某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彭某的母亲王某以某园林负责人李某在萍乡市湘东区麻山镇某公路上挖槽布水管侵占自家未征收土地为由阻止李某等人施工。在阻工过程中,王某报警,李某因阻止王某靠近挖机,对王某进行推搡致其倒地。


随后彭某与其父亲闻讯赶来,因王某向两人诉说被李某殴打。彭某与李某发生口角被激怒,彭某便向李某投掷石头等物,李某则挥拳向彭某头部,彭某便手握石头砸向李某,致使李某鼻部骨折,后两人扭打中摔倒在地被劝开。


民警到达现场,彭某在现场向民警投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萍乡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张家港刑民交叉律师曹辉团队: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彭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彭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被告人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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