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行政制度 > 法律指南 > 2020杭州工地复工相关规定及复工注意事项有哪些?
面对疫情,2020年2月7日,市建委发布《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严格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导则》,那么建设工程行业复工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复工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跟着小编的讲解来了解一下!
2020年杭州工地复工相关规定
按照《关于加强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0]33号)要求,做好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安全工作确认到位、项目正常运行保障到位。
复工前,项目部要提供“两方案一承诺”,即项目疫情防控方案和项目复工生产方案,并制定项目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承诺书
复工申请流程是经过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后,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复工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开复工申请后,对复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保障项目正常施工条件和防疫防控措施进行核实,监督员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
2月10日起,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亚运项目、省市重点工程等)及其混凝土生产、渣土运输等必要配套企业;
2月15日起,安置房建设等一般民生工程;
2月20日起,具备条件的其他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优先复工。
疫情期间工地复工注意事项
在疫情期间工地复工要注意遵守政府临时禁令依法复工,复工时要对工人体温进行监测,要求员工戴口罩,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以上就是关于2020杭州工地复工相关规定及复工注意事项有哪些的具体内容,希望小编的讲解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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