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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具体内容 法律出台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0-05-20 14:02:4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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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那么,未成年人打赏有效吗?最高法新出台的《意见》的态度是:无效。该《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友热评:


A. 之前对未成年账号也是有特殊规则,现在更是限制了时长,充值金额和频率,可是实践中大部分情况是家长允许孩子用成年人身份证注册,并且还没有设置在线支付密码和限额。作为监护人更应该履行监护义务。


B. 未成年人打赏已经成了一个社会的现象。有这样的法律明文条款当然是好事。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如何监管未成年人的定位。会不会成年人利用未成年的方式去上网实行一些另外的企图,或者一些意想不到的结果发生。总体来说维护了直播行业的打赏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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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不是所有打赏都能退。是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打赏才能退。比如零花钱100块的小学生打赏10万元。 第二,打赏退还有程序。既然是最高法出的规定,那就一定要通过诉讼,胜诉以后才能退还。 第三,打官司,就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所以你提出未成年人打赏要自己举证,比如账号是小学生的。


D. 这个事还得靠家长,家长监护不到位,随便丢一个手机让孩子玩,自己爽了,结果孩子充值打游戏,这种家长也得担责,还有一个判断难点,你怎么证明这钱是孩子充的??主要是怎么证明是未成年人付的款呢还是刷脸好,不是本人不让登,这样管不住孩子的家长也不至于直接甩锅给平台,平台也不能各种套路套孩子钱了,双方都省事儿。


E. 如何界定是否是未成年人所为?如何评估游戏公司、直播平台的损失并予以补偿(游戏玩爽了、要求主播予以互动或其他行为后却被要求返还金额)?监护人在此类案件中所处的角色地位以及应负的义务是什么? 如果要出台一个政策,那也要做好相应配套的措施和标准,否则实施起来并不能彰显公平。


F. 未成年人打赏不应该退吗?有的孩子不懂事打赏了几万对有的家庭来说真的损失惨重,出台这样的法律不就是为了这样的家庭吗?为什么都怀揣着这样的想法来看别人,真正这样做的还是较少数吧,更何况你以为出台法律退款就很容易了,还是要走很多程序的,难道不会检验真伪吗?操心的可真多。


G. 这里很大的问题在于举证问题,此种情况举证责任应该在于监护人一方,胜诉的案子有,大多都是可以证明父母不在场的。社会生活情况复杂,不可能一概而论所有情况,只能最大程度去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证据越多越有说服力胜诉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总之立法做到了自己的使命,接下来是司法实践的问题。


今日学法:


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制效力。


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明确规定,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确认是否未成年人打赏的方法:


1、手机的归知属;2、注册的信息;3、直播有登录IP地点的显示;4、手机的型号;5、登录持续时间、是否多次“打赏”等。


如果有充分证据确认‘打赏’是未成年人行为,就可以适用民法总则中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行为的相关法律道规定,对未成年人行为进行追认或撤销等方式来解决此类纠纷。


以上是“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具体内容 法律出台的具体规定有哪些?”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行政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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