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土地房产 > 典型案例 >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案
案例分析(行政案例)
1.从三起案例分析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案例(一)
中介甲冒充租房客,先租下房屋,后将房主乙的真房屋产权证掉包,伪造了房主身份证,将房屋在房屋登记部门过户,卖给丙。丙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分析:属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第一种情况,善意购买人相信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购买不动产。
在登记错误的情况下,善意的买受人因相信登记而购买了不动产,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一是出让人无处分权,二是买受人为善意,三是合理价格转让,四是已经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应当即时取得所有权。
案例(二)
租客甲假装租房,将房主乙的真房屋产权证掉包,伪造了房主身份证(名字为乙,照片为甲,仿真),将房屋在房屋登记部门过户,卖给丙。丙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分析:登记机构存在过错,应当向房屋所有权人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应当核对实际处分人是否为权利人。没有核对身份证和签字的真实性(与原来的登记文件核对),登记机构具有重大过失。
判定房屋登记机构是否有责任的标准在于:是否尽到了审慎的审查义务。如核实当事人、鉴别权证真伪、查询房屋权属情况等。
案例(三)
甲和乙办理了房屋登记,后来发现房屋被同时卖给丙。而甲、乙却不知情,甲和乙现在手里的证是假证,真实的权证已经在过户时被收回。
房屋第一次登记时已经存有甲和乙的身份证(复印)和签字,登记机构应该认真核对。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登记,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审查义务的,根据其过错及其在损害中起的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登记错误的情况下,善意购买人相信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购买不动产,应当即时取得所有权.
2.房屋登记机构应否办理预告登记?
案例:乙与甲公司签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未到过户时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登记机构以没有具体规定为由拒绝办理。
《物权法》并未将预告登记的范围限制在期房上,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变动协议而产生的请求权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预告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明确约定。申请预告登记应当双方共同申请。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点评: 【农民进城落户了,承包地要不要保留?】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
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农村的建设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在美丽乡村和乡村振兴正政策的推动下,农村的面貌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而在众多农村的变化...
拆迁如果能先谈好补偿,再来拆房,那么就没有纠纷。 但现实往往要残酷得多,有的人在拆
行政处罚是生活中常见的处罚形式,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十四)规定:“土地征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
判断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否适格,既要审查该机关是否是行政行为的作出者,亦应审查行为者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倘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加载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