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土地房产 > 政策法规 > 2020年宅基地政策是什么?农村一户多宅如何确权?
农村宅基地主要用于建设住房,不过在此之前,农村宅基地资源浪费和紧张的情况颇受争议,我们都知道现在在农村申请一处宅基地并非易事,因为基本上都已经划分完,尤其一些人口比较紧密的村子,宅基地资源更加紧张,但是有些人口稀疏的村子宅基地资源却得不到有效利用,呈现出闲置的状态,为了整合农村宅基地资源,农村相继完成了土地确权工作,并且现在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
一、2020年宅基地政策是什么?
1、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要严格按照建新拆旧的要求将原有宅基地归还村集体,另外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盘活利用
鼓励农村村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通过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依法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等,另外城镇居民通过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租赁合同不得超过二十年。
3、宅基地流转
据调查全国大概有10%左右的宅基地是闲置的,按照三权分置把使用权适度放活,允许租赁,但是也必须把所有权不变和资格权保护做好。20年之内,农户如果签订了合同,按照新的三权分置,使用权流转给投资者,投资者在这20年之内,他的权益同样是得到保护的。
4、宅基地收费
如今有一些地区已经对那些面积超标的房屋进行了治理,想要继续使用,那就需要缴纳一笔费用才行。而各地对房子的占地面积都有一定的标准,一旦超标的话可能就要收钱了,大家要注意。
5、有偿退出
国家为了减少农村土地资源,对出现一户多宅、空心村、空心房等问题进行整治工作,如果你是属于以上三种的一种你可以到当地政府去申请有偿退出宅基地,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是按照当地的年均收入水平来定。
6、两条“红线”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不得超出两条“红线”,分别是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就是指的在现在农村在改革,但是农民不可以以买卖宅基地作为利益出发点。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农民落户就需要退出宅基地,这是不被国家推行实施的,如果当地政府有这项硬性措施你是可以维权的。
7、宅基地继承
如果你父母是农村户口,你已经落户为城市,父母去世后,你是不可以继承宅基的,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且对继承的房屋不可以进行修建和翻建,等到房屋倒塌以后,宅基地就会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8、宅基地申请
对于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到城市的,不再享有在农村建房的权利,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申请不了的。国家有规定你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供给没有房屋居住的农户使用。
二、农村一户多宅如何确权?
1.分户确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继承确权
因父母去世,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了父母的住房,导致该农户出现“一户两宅”现象,属于合法取得,应当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3.确新拆旧
农户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原有住宅又未按规定予以拆除,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两处住宅合计面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内的,属于合法取得,应当予以确权登记颁证;二是两处住宅合计面积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原有住宅予以拆除,新建住宅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4.合法转让
农户已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且经批准的住宅,又购买了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的住宅,签订书面农村住宅转让合同,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认可一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已出售住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宅的,村组不通过乡镇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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