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法律指南 > 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有何规定?

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有何规定?

时间:2020-11-25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对于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残疾人保障法》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二十八条、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二十九条、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第三十条、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第三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四条、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对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三十五条、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工资延期发放
类型:工资待遇 | 2024.04.13 15:16
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有他漏洞。
类型:劳动合同 | 2024.03.17 16:11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劳动争议和解协议书

    【合同文书】 ¥1.99
  • 劳动仲裁授权委托书

    【合同文书】 ¥0.99
  • 国企高层劳动合同

    【合同文书】 ¥2.99
  • 电力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合同文书】 ¥4.99
  •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协议

    【合同文书】 ¥2.99
  • 劳动合同书(无固定期限)

    【合同文书】 ¥3.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甘仕荣 律师

    专长: 劳动人事、房屋土地、交通肇事、民事诉讼、国家赔偿、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好评:
  • 马欣欣 律师

    专长: 交通肇事、财产损害、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刑事诉讼、劳动人事、公司经营

    好评:
  • 黄禹铭 律师

    专长: 企业设立、收购兼并、企业合规、工程及房地产、公司经营、劳动人事、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屋土地、借款担保

    好评:

热门服务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