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行政制度 > 法律指南 > 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扰民或被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生活怎样处罚?
【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扰民或被罚】电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或将处罚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扰民。
根据草案,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等规定,采取控制噪声的有效措施,干扰周围生活环境或者使用音响器材时,未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不听相关单位的劝阻、调解,将被执法部门或执法机构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网友热评:
1. 是该好好整治一下那些毫不讲理的广场舞了,篮球场都要霸用。
2. 锻炼是好事,但要在不妨碍别人的前提下,些大妈跳广场舞声音巨响,真的很扰民。
3. 直接划定分贝数吧,不然没有具体标准又容易扯皮。
4. 必须要处罚,跳舞的都是大叔大妈,不用工作没有压力,被噪音骚扰的都是年轻人和上学的孩子,累了一天想回家休息都不得安宁。
5. 等实施起来就知道有多困难了,大都是些思想很固执的老年人。
今日学法:制造噪音干扰他人生活怎样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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