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物权制度 > 法律指南 > 男子挖出西晋陶罐不肯上交,地下挖出宝该归谁所有?
【男子挖出西晋陶罐不肯上交】近日,绍兴一工人王某作业时,意外发现一个西晋时期的陶罐。怕工友们抢起来,工地负责人报了警。民警想要将陶罐带回所内,却遭到了王某的拒绝。民警耐心劝说王某,讲解国家法规政策,但王某却始终坚持“这是我的”,他还想着到时候卖了罐子还能买房子呢!民警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
网友热评:
1. 挖到文物,上缴国家。这是从小就知道的事。
2. 这是国家文物啊,代表国家历史的东西,怎么还有人想着不上交啊,人人不上交想着挖到了贩卖,那还能有多少文物。
3. 除非你能证明这罐子的原主人是你的直系祖先,按照遗产来说就应该属于你,否则这就不属于你。
今日学法:地下挖出宝该归谁所有?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同时,该部法律也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管理文物的规定。即只要发现的不是祖传文物,发现者都有义务上交,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物保护法》详细条目: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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