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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 恢复原状应当包含价值贬损 张家港合同律师曹辉团队
张家港民商事合同律师曹辉团队:根据违约责任的理论,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违约时,首先考虑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恢复原状,而对于财物来说,恢复原状显然不是仅指恢复财物的原来物理上的形状,肯定包括恢复财物原来的价值,故青和公司应当赔偿陈某某车辆价值贬损的损失。请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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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民商事合同律师曹辉团队:裁判摘要
价值较大的财物在受损后,虽经修复,但与原物相比,不仅在客观价值上可能降低,而且在人们心理上价值降低,这就是价值贬损,按照违约责任理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首先是恢复原状,而恢复原状肯定要求赔偿财物的价值贬损。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和公司)发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陈某某诉称:2011年,被告某 公司开发的某某绿洲小区观竹苑的围墙倒塌,其停在由被告某某公司负责管理的小区正规车位上的车辆遭受严重损害。原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经过实地查看后表示,围墙倒塌是由于围墙外的土堆长期受雨水浸泡挤压所致,属于人为因素,车主无责。
后经查,此围墙属某 公司负责管理,倒塌的原因系管理不善造成。在了解情况后,某 公司给出书面承诺,同意承担原告的修车费用和物价定损费用,但是对于原告车辆的折损费拒不赔偿。
张家港民商事合同律师曹辉团队:法院一审认为:
对于原告陈某某的车辆受损后的价值贬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青和公司应当赔偿。所谓价值贬损,既指价值较大的财物在受损后,虽经修复,与原物相比,不仅客观价值有所降低,在人们心理上价值的降低,后一种价值的降低,虽系人们主观心理上的降低,但在财物所有权人实现该财物的价值时(比如出售),是客观存在的,
根据违约责任的理论,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违约时,首先考虑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恢复原状,而对于财物来说,恢复原状显然不是仅指恢复财物的原来物理上的形状,肯定包括恢复财物原来的价值,故青和公司应当赔偿陈某某车辆价值贬损的损失。
对原告主张的车辆折损费20 000元,因车辆贬值损失价格鉴证价格为9770元,故部分予以支持。
张家港民商事合同律师曹辉团队:法院判决:
一、被告某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陈某某车辆维修费20 654元、定损费720元、车辆折损费9770元,合计31 144元。
二、驳回原告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家港民商事合同律师曹辉团队:对于损害的车辆而言,被告不仅需要赔偿对方的修车费用和物价定损费用,对于原告车辆的折损费也需要赔偿。即对于财物来说,恢复原状显然不是仅指恢复财物的原来物理上的形状,肯定包括恢复财物原来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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