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合同制度 > 法律指南 > 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近日,关于疫情期间住宅租赁承租人要求业主减免房租、无责退租等事件引发关注。疫情期间房租并不是全国减免,而是根据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出台的地方政策及出租人个人意愿确定。那么,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主要是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以及《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本身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但应当根据影响大小、因果关系等因素在个案中灵活适用。对此最高院早在2003年的“非典疫情”期间就作出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在此不在赘述。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承租人可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减免租金。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并无疑问,但是否影响到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政府未强制关停,但是经营确受疫情影响,且继续经营可能会造成人群聚集、疫情传播且明显对承租人不利的场所,如酒吧、舞厅、酒楼等,如此时承租人选择不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则承租人也可根据公平原则或情势变更来要求减免部分租金。
在疫情期间,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的权利、义务分别是收取租金、提供住房,租客的权利、义务分别是冒着风险返回并使用住房、缴纳疫情期间租金。此时实现该租赁合同,必然损害租客的个人利益,以及全社会的公共利益,如果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不将疫情视为不可抗力,房东不肯退还部分房租,倒逼全国租客纷纷大规模流动,不仅会损害租客个人利益,也必然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前期防控疫情所取得的成果,很可能会功亏一篑。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以及法律原则的分析,房东应当免除租客在疫情期间的部分租金。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并无疑问,但是否影响到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政府未强制关停,但是经营确受疫情影响,且继续经营可能会造成人群聚集、疫情传播且明显对承租人不利的场所,如酒吧、舞厅、酒楼等,如此时承租人选择不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则承租人也可根据公平原则或情势变更来要求减免部分租金。
疫情期间,由于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和活动,所以很多事情都是需要特殊对待,公司企业生产困难的在这段时间当中都不能够继续的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导致他们的收入是非常低所以在租金可以减免,但需要根据相关情况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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