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土地房产 > 政策法规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5 条的规定,农村妇女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才能获得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第 59 条从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关系上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财产归属。从这两条法律规定可知,只有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享有集体土地带来的利益。这种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是农民个体依法平等的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必要条件。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体现的用益物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专属权利,具有特殊的身份属性,这与其他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以招标、拍卖等方式承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享有的典型的用益物权具有的明显的身份区别。因此,对于农村妇女而言,当他们因婚姻状况的变化而迁往它村居住时,要想通过居住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一份承包地,首要的条件就是必须具有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只有这样才能享有居住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婚姻法》第 39 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应当予以保护。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与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而取得的一项用益物权,家庭承包中的承包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种以家庭为单位,“按户承包,按人分地”的承包形式,是建立在家庭成员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家庭的共有财产且各成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无份额可言的共同共有关系,家庭的共同关系决定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同共有关系的存废,这充分体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共有财产性。
从以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及特征可以看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产生于承包合同,但不限于承包人与集体组织间的财产关系,这一种用益物权所具有的人身属性及家庭属性,使其具有稳定性,但其所内含的变动性与稳定性的冲突则是妇女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根本原因。
以上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土地房产法律专题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行政诉讼程序违法的后果是 1、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
我最近在考虑到底购买套小面积的,还是买套大面积的豪宅?我们夫妻双方都是首房首贷的。中介跟我说如果我先买一
一个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正确的流程应该是 为了监督公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以及
机智的选择,让你买房更省钱 梁小姐是一个单身狗,去年生意赚了一大桶金,然后打算去买一套二手
期房该如何转让?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权益转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发展商同意的权益转让。须办理以
现在别看很多人买房如买白菜,其实面对动辄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房子,95%的购房者都是要从银行贷款来买房,全款买房的人是极少数。在房价的重压之...
目前,我国对房屋征收人的民生保障措施尚未形成系统的体系,比较常见的措施和做法如下:
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分为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加载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