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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新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都有哪些变化?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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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新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都有哪些变化?土地分类因目的不同,差异显著,一般可分为土地自然分类系统、土地评价分类系统和土地综合分类系统等。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的全面反映,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通常是指土地综合分类,其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最为广泛。

  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在宏观调控中的特殊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依据。

  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简要回顾

  第一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984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采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类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未利用土地8类,二级类分46类。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就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从1984年颁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月。

  第二版:全国土地分类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2002年,为满足土地用途管理的需要,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统一管理,在研究、分析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和1989年在《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订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两个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全国土地分类”包括《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分类,适用于城镇和村庄大比例尺地籍调查,其采用三级分类,其中一级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类,也就是《土地管理法》的三大类,15个二级类,71个三级类。《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是针对全国城镇与村庄地籍调查尚未全面完成的现实情况制定的,适用于土地变更调查和更新调查,其框架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部分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完全相同,建设用地部分做了适当的归并。

  第三版:

  2007版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21010—2007)于2007年颁布实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即采用的此标准,故也可将其称为“二调分类”。该标准采用土地综合分类方法,确定二级分类体系,共包含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一级类主要是依据土地用途、利用方式、经营特点,考虑农、林、水、交通、城市管理等不同部门管理需求划分的,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它土地12大类。二级类是依据自然属性、覆盖特征、用途和经营目的等方面的土地利用差异,对一级类进行的具体细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按照规划分类体系将相应一、二级地类归于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之下。

  二、新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都有哪些变化?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为第四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其秉持满足生态用地保护需求、明确新兴产业用地类型、兼顾监管部门管理需求的思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完善了地类含义,细化了二级类划分,调整了地类名称,增加了湿地归类。与2007版相比,总体框架及一级类保持不变,共分为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二级类的的编码由3位数字变为4位。该分类系统将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全面应用。

  结合我们土地整治工作,根据报批稿中的具体地类划分,一起来看看2017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2007版相比有哪些显著变化吧?

  (1)强调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新版分类标准在“03林地”下增加二级类“0304森林沼泽”和“0306灌丛沼泽”,在“04草地”下增加二级类“0402沼泽草地”,“125沼泽地”从一级类“12其它土地”调至“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这些细分和调整为“湿地”归类奠定了基础。在“02园地”中新增了“0203橡胶园”,“03林地”下增加二级类“0302竹林地”和“0303红树林地”,满足部门管理需求,强化对特色树种资源的保护。

  (2)强化农林水复合利用。新版分类分别在林地、草地一级类下增加了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等二级分类,有助于推动管理中规划、土地、林业、水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推进农地的复合利用,发挥农地多元功能。

  (3)进一步明确农村道路标准。

  农村道路含义

  2007版: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2017版: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米、≤8米,北方宽度≥2.0米、≤8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上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

  按照土地管理分类,农村道路归于农用地大类下其它农用地类别,2007版标准中未规定宽度上限,具体执行中发现存在农村道路标准过高,甚至个别项目以农村道路之名建设市政道路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明确,“农村道路路面宽度不超过6米,或路基宽度不超过6.5米。”超过上限要纳入建设用地管理范畴。2017版标准直接明确了标准上限,并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将宽度上限提升为8米。

  (4)明晰内涵,严格设施农用地管理。

  设施农用地含义

  2007版: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2017版: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须的配套设施用地。

  与2007版相比,2017版细化了设施农用地的具体内涵,一方面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保障高精尖农业、规模化农业发展所必须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用地,另一方面,进一步明晰内涵,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可为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严格设施农用地管理奠定基础。

  建设用地部分,主要是对二级类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05商服用地”下原“051批发零售用地”细分为“0501零售商业用地”和“0502批发市场用地”,原“052住宿餐饮用地”细分为“0503餐饮用地”和“0504旅馆用地”,新增加了“0506娱乐用地”;“06工矿仓储用地”下将原属于“062采矿用地”的盐田,单独拿出新增加一个分类“0603盐田”;“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下将原“083科教用地”细分为“0803教育用地”和“0804科研用地”,将“084医卫慈善用地”细分为“0805医疗卫生用地”和“0806社会福利用地”,将“085文体娱乐用地”细分为“0807文化设施用地”和“0808体育用地”,”娱乐用地“调至“05商服用地“下,同时将原“08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调至“09特殊用地”一级分类;“10交通运输用地”分类下,新增加了“1002轨道交通用地”、“1005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同时将原“103街巷用地”调整为“1004城镇村道路用地”,相应进一步明晰了含义。

  另外,“12其它土地”中的“127裸土地”细分为“1206裸土地”和“1207裸岩石砾地”。


三、我国土地权性质是什么?


土地权属性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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