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民事诉讼 > 法律指南 > 媒体报道内容失实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草案中的这个内容,貌似大家讨论的比较少——
最近,关于民法典草案的讨论非常热烈,不过典叔发现有个规定貌似是新规,但是宣传报道的比较少:媒体报道内容失实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草案第1025条、1026条以及1028条规定,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三种情况除外:
(1)捏造事实、歪曲事实;
(2)对他人提供的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3)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对于什么是“合理审查义务”,也规定了6种因素,并且规定媒体要对自己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这个规定对于规范自媒体时代的新闻报道有着重大意义。为什么现在那么多“反转新闻”、“乌龙报道”?为什么大家经常要骂“无良(自)媒体”?原因就在于这里存在法律空白和漏洞,而民法典草案的这个规定,终于来了。
新闻媒体有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权利,法律也保护他们的权利,但是如果没有节操和底线,只顾流量和博眼球,并因此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要求更正或者删除。要知道,一个失实的报道,一个歪曲事实的宣传,就可能毁掉一个人的一生。
权利必须有边界,否则法律也就形同虚设了。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问:某器械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有两个分公司,机械一公司与机械二公司。两个分公司都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
最近看到这么一则新闻:网友莫名背建行4000万贷款担保 “优等生”建行近日惹出了一桩大事:
问:我是大庆市高新区一小区业主,我家住宅面积为46.08平方米,为我们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
一般情况下,企业欠债,法院会判决企业还钱,同时,在申请执行的时候,会将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管、直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
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一场黄昏恋的背后,老人豪掷170万为“小儿子”支付购房款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
《那些年,我们经历过的教育》 望着窗外,这天,像雾像雨又像风,不像那些年我们所见到的。不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