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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从“三好学生”到“吸毒少年”,这个故事让人痛心

时间:2020-08-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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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的我,能体会到你们的责骂是爱之深,责之切。我也不会和你们赌气,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2019年9月,在北斗山监狱亲情会见现场,罪犯夏某声泪俱下的跪在父母面前忏悔着……
少年与毒品,两者联系在一起是多么让人痛心。如果不是翻看了夏某的档案,你很难想象面前这个仅仅26岁的年轻人,不到14岁就开始吸毒了。

案情回顾:
“小时候,我很乖的,成绩优异,还得过三好学生。”夏某谈起自己的青春期,他说他与别的吸毒者不一样,自己一开始并不是“问题少年”。
上了初中以后,夏某开始沉迷电子游戏,逃课上网,抽烟喝酒,学习自然不上心,成绩一落千丈。
原本乖顺的夏某走上了叛逆的道路,他的父母没有思考过改变教育方式,依然用打骂、经济制裁等粗暴的方式教育他。叛逆期的夏某非常不理解父母的行为,觉得因为成绩不好父母就不爱自己,开始用离家出走来抗议。还没读完初一,夏某就辍学了。
辍学后的夏某肆无忌惮的与社会上的“朋友”玩在了一起。“朋友”汪某很有钱,出手也大方,时不时带夏某出去“见世面”。在与汪某闲聊的时候,夏某得知了他们的钱来源于毒品买卖。渐渐地,夏某发现他周围的这群“朋友”都在他面前毫不避讳的吸食毒品。
为了所谓的合群,2007年年仅13岁的夏某在汪某等人的引诱下,开始吸食冰毒。第一次吸食时,他忐忑不安,老师的告诫、社区的禁毒广播都不停在他耳边重复,是否真的和老师说的吸了毒品身体就会很瘦、吸了就会性格大变呢?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拿起了罪恶的吸管。多次吸食毒品过后,他没有产生毒瘾发作的情况,夏某以为自己没有染上毒瘾,于是更加肆无忌惮地吸食。
没有固定收入的夏某整天和汪某等人吃喝玩乐,吸食不同的毒品,慢慢对毒品的依赖越来越强。为了所谓的“义气”和“合群”,也为了能继续得到所需要的毒品吸食,夏某心甘情愿成了汪某等人的“小弟”,多次接受他们的指令,携带“麻古”、海洛因等毒品送货,赚取零花钱。
2012年,夏某18岁的生日那天。汪某告诉夏某,要让夏某在生日当天赚取更多的钱,纪念18岁生日这个特殊的日子,汪某提出了购买大量毒品进行贩卖的计划。
在汪某的安排下,夏某携带50克冰毒和大量现金开车到零包毒贩小宇(化名)家,卖掉毒品拿到小宇的钱后,夏某发短信告知汪某:“事成”。汪某回信夸赞夏某:“兄弟,我就知道别人办不了的事情你准行,当哥的没有看错你,好样的!我们在金凤凰KTV给你开了个包房,你快来。”收到短信后,自以为办成大事的夏某沾沾自喜地前往KTV,路上又接到了汪某的电话,被告知半路上会有一辆黑色面包车在收费站等他,让他将车上的钱全部交给对方,用于购买对方手中的206颗麻古和100克冰毒,并承诺事成后将给予夏某10万块钱当做生日礼物。
在朋友的恭维话和巨额金钱的诱惑下,夏某再次完成了交易,并携带大量毒品与汪某等人汇合,在汇合时当场被警方抓获。警方从汪某、夏某身上搜出245颗麻古、100克冰毒,35.36克海洛因。
被抓后,夏某主动坦白了自己罪行的全部事实,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条链接:
本案涉及法条:《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示:
初中阶段的孩子正好处于叛逆期,孩子的心理是最需要引导的。粗暴的打骂体罚会让叛逆期的孩子越发叛逆,他会觉得家长不关心他,不懂他。
叛逆期孩子在交友上多存有盲目性,心智不成熟,却又想融入成年人圈子,为掩盖单纯和无知,多假装成成熟老练的样子,容易在“哥们儿”的诱惑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处在叛逆期的孩子,家长一定要多去倾听孩子的心声,给孩子足够的关心、认可和信心,与孩子建立正常的沟通和信任,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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