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物权制度 > 法律指南 > 住宅小区停车位租赁费属于谁?小区车位必须出售给本小区业主吗?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很多小区内车位不够停放车辆,但也有一些新开的小区由于入驻率较低,大部分车位处于空置状态,为了更好地利用空置车位,很多小区会委托物业进行管理,而大多数物业就会针对小区内的车位收取相应的停车费。
一、住宅小区停车位租赁费属于谁?
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公共道路停车费(必须留有消防通道4.5米以上的距离,消防车通行4米、偶有非机动车辆留0.5米的距离);各运营商交纳的场地使用费;信号输入或改造费用;电梯间及楼梯间广告收益;公共区域广告收益等,这些都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有的小区公共收益非常可观,一年可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依照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二、小区车位必须出售给本小区业主吗?
《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的需要包括购买需求和租赁需求,基于社会现实情况,私家车数量越来越多,一般小区的车位配比都无法充分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开发商负有不将本小区车位销售给业主之外第三方的义务,以充分保障业主的停车需求。
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修建的停车位,开发商没有处分权,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应该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停车需要,不能出售给业主之外的第三方。
同时还应该看到,车位、车库首先用于满足业主的需要,对于保障小区业主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也十分重要。如果开发商将车位出售给第三方,购买车位的人就有权利随意进出小区,对小区的管理秩序和业主的生活安全都会带来影响。
当然,在小区入住初期,由于入住率不高,车位出售、出租不充分的情况下,基于经济效益原则,在能够满足现阶段业主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应该允许开发商将部分车位出租给业主以外的第三方,还能物尽其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停车难的社会问题。在此过程中,如果业主有停车需求,开发商都应该优先满足业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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