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合同制度 > 合同效力 > 承包合同有哪几种无效情形?签订空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承包合同有哪几种无效情形?签订空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在承包土地时应该注意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然而,当遇到承包合同无效时,该怎么办呢?且合同的签订是双方交易的凭证同事更是一种约束,因此签订空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这也是大家所困扰的,因此对于以上话题小编今日整理了相关知识,接下来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承包合同有哪几种无效情形?
除《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合同的原则外,如下土地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
(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土地承包未能订立书面合同的;
(2)超出法定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超出的期限承包经营权约定无效;
(3)承包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
(4)另外,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意愿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的约定内容无效。
3、合同的期限
承包合同的期限包括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如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即为法定期限。
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视从事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自由约定,即约定期限。如进行开发性的承包经营(如开荒、造林),由于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多年的投资方能见效,期限可以放长。但约定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承包期限。土地承包期限一经双方当事人确定后,因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发包方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和县级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如有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的约定内容, 一般来说是无效的。
签订空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理由如下:
一、要约内容的确定性
一般认为,格式条款是订立合同一方向对方发出的要约,而“内容具体确定”是要约的条件,也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要求,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但何为“具体确定”的要约,合同法并未明确,可以参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二、空白条款的效力
格式合同中的空白条款通常都会影响要约明确性,但空白条款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仍需要区分情况讨论。前述案例中,法院判决认为,该担保合同中并无反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的约定,缺少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且担保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双方就反担保的标的达成合意,故双方的反担保关系不成立。
三、空白条款的事后补填
空白条款的类型从时间上划分可分为两种:一是自签订时至起诉时一直空白,该类情形实践中较为少见;二是签订时为空白,起诉时已由一方补填,此时则涉及单方补填的效力问题。后者可进一步分为两类:一是同一合同中空白条款的补填;二是多份合同中一份已经确定内容,其他份合同中条款需要补填。
(一)同一合同的补填
(二)多份合同的补填
以上是“承包合同有哪几种无效情形?签订空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合同制度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合同制度法律专题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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