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合同制度 > 法律指南 > 目的港无人提货承运人损失谁承担 张家港合同律师曹辉团队
目的港无人提货承运人损失谁承担 张家港合同律师曹辉团队
张家港合同律师曹辉团队:无人提货引发海上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解决?目的港无人提货承运人损失谁承担?目的港无人提货承运人损失托运人承担吗?承运人留置货物才能向托运人索赔吗?请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以下是由张家港高端民商事律师曹辉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阅读参考,但愿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借鉴。真诚为您提供高质量和全方位的法律顾问、民商事活动法律服务、大案、要案刑事辩护、金融资本市场、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曹辉团队专业性强、功底深、胜算大!)

招商局物流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与以星综合航运有限公司、合肥索尔特化工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张家港合同律师曹辉团队:基本案情
以色列以星航运公司与我国招商物流公司签订的订舱协议约定,招商物流公司委托以星航运公司作为其在天津的进出口货物运输承运人;若货物在目的港无人提取,招商物流公司将与托运人对因此给以星航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8月,招商物流公司委托以星航运公司将一个20尺集装箱货物从天津新港运至乌克兰敖德萨港。以星航运公司签发了托运人为索尔特公司的指示提单,提单载明了集装箱的免费使用期与超期收费标准。
货物到港后,一直没有收货人持正本提单提货。后货物在目的港被销毁,以星航运公司为此支付了目的港产生的销毁费用、堆存费、装卸费等。
以星航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招商物流公司、索尔特公司连带赔偿其目的港各项费用及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等经济损失20310美元及利息。
案件审理中,以星航运公司与招商物流公司均主张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合同争议。
张家港合同律师曹辉团队:裁判结果
天津海事法院一审判令招商物流公司赔偿以星航运公司在目的港支付的货物处置费用及按照购置成本基础计算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共计66152.52元人民币及利息,驳回以星航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招商物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涉案提单系以星航运公司基于招商物流公司按照订舱协议提出的订舱要求所签发,虽提单记载托运人并非招商物流公司,但以星航运公司仍有权按照由订舱所形成的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向订舱的托运人主张权利,当货物在目的港无人提货时,以星航运公司有权向合同相对方招商物流公司主张相应权利。
承运人留置货物仅为其主张债权的方式之一,不留置货物并不影响承运人向托运人主张相关费用的权利。
就货物销毁费用、堆存费、装卸费等损失,以星航运公司提交的在乌克兰目的港形成的相关证据经过公证认证,可相互印证。
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终审后,招商物流公司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张家港合同律师曹辉团队: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发生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因目的港无人提货引起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具有以下典型意义:
一是明确了目的港无人提货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主体。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的情况下,承运人有权基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向合同相对方托运人主张相应权利。
二是明确了海商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承运人留置权并非其向托运人索赔的前置条件。
留置货物仅为承运人主张债权的方式之一,承运人不留置货物并不影响其向托运人主张相关费用的权利。
张家港合同律师曹辉团队:三是不把公证认证作为判断域外证据证明力的唯一标准,而是结合具体案情、域外证据种类、待证事实、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等因素,运用经验法则与逻辑推理,对域外证据进行综合认定,充分展示了“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应有水平。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疫情期间房屋减免政策的详细规定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子,因为政府部门的要求基本上已经没办法实现使用目的的情况下,可要求承租人免除租金,疫情没有导...
加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加盟连锁中的陷阱有哪些?现在是大众创新大众创业的一个时代,创业时选择加盟一个品牌,因为加盟输出了一整套生产和经营系统可...
个人委托书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文件,它可以帮助我们在无法行使自身合法权益时来由他人代理行使,进而达到一定权利的实现,以下为2020年...
签订空白条款需注意011.看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
土地转让与土地出让不同,土地出让系从国家处受让土地使用权,相当于“一手买卖”,土地转让系从土地使用权人处受让土地,相当于“二手买卖”,从法律...
意向书到底有无约束力? “意向书”的法律含义并不非常明确,法律性质也呈多样化,可能是磋商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两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
现阶段农村土地租赁中,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情形,随着土地价值的攀升和市场的需要,买卖、租赁市场频繁发生变动。因合同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等,...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