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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划拨用地?

时间:2020-11-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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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可以无偿的无期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1992年实施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定义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用地的取得途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缴纳少量费用,一种是不支付任何费用。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划拨土地是否有使用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有什么区别?
划拨土地使用权与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就权利本身而言并无区别,都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区别仅在于只是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
1、使用范围不同
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2、取得对价不同
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
3、使用期限不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综合用地为50年等,使用期届满后国家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转让条件不同
划拨土地的转让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且转让时须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和商品房的转让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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