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法律指南 > 劳动用工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用工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赔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的社会发展中,因为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矛盾,劳动用工纠纷就是其中的一种常见的矛盾,也成为制约社会稳定发展的一个因素。根据现在劳动用工中存在的一些现有问题来看,现在的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权力来损害劳动者的相关合法利益,国家也特此制订了相关法律以便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接下来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一、劳动用工纠纷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1.协商(和解)
(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除外。
2.调解
(1)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
(2)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仲裁时效: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二、劳动用工纠纷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无劳动合同用工纠纷赔偿标准:
我们都知道不签劳动合同的话,对于员工本人和公司来讲都是存在很多风险的。尽管如此,生活当中绝大多数的劳动关系还是仅仅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定的。就比如在餐饮行业当中,就很少有单位会主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是员工本人也并不清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有劳动合同用工纠纷赔偿标准: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
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医疗费用×25%
以上“为劳动用工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信息,在此提醒大家发生劳动用工纠纷时,要在法定时效期间内如果不行使我们的权利,那么当时效期间届满后,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就不再进行保护了。结合以上,要想有效遏制劳动争议案件的多发势头,必须标本兼治,形成合力,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有效化解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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