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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缴纳社保非因工死亡家属有何赔偿 曹辉团队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员工未参保重病死亡 家属索赔怎么办?员工自杀身亡,未缴纳社保的公司,将承担那些赔偿?员工未缴纳社保非因工死亡其家属有何救济?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案例简介:
一员工二十几岁,5月份入职公司,11月份查出患有重病,未按照公司要求请假,入院后主治医生说是胃癌,此员工担心公司不发工资,平时会去上班半天,然后就走。
公司在此员工医疗期间按时发放该员工工资,且有去医院探望该员工。家属带着孩子要求公司索赔。
一、各种观点分享
1、无论是社保相关待遇,还是抚恤金,都是补偿性质的。索赔既索要赔偿,一般认定过错方才需要赔偿,在这一点上,员工患病死亡,公司没有过错,患病死亡和是否缴纳社保没有因果关系,所以拒绝索赔。
2、如果单纯是根据员工患重疾而要求公司赔偿自然是站不住脚的,但是员工家属可以根据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而要求补偿金,要求补缴之前未缴纳的社保。这些公司是逃不掉的。
3、员工显然不属于工伤,也无法视同工伤,也不属于职业病,就是职工非因公死亡的情况。
如果公司未缴纳社保,其住院治疗期间应当由医疗保险承担的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且,根据地方的员工非因公死亡补偿规定进行补偿,具体的项目和金额,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4、如果当地没有此规定,可以按照社保法执行,即,应当由社保支付的费用,由公司支付。
5、公司员工前一天还在公司上班,晚上回家突发死亡,作为家属肯定是要索赔的。公司在广东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 个月工资 (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
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 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 个月工资。由于是老员工,公司出于人文关怀给于相应的补偿。
7、我们先理清一下基本事实:一个在职员工,罹患重疾去世,公司没买社保。这不就是典型的非因工死亡的案例么,和什么工伤职业病又有何关系呢?
8、《社会保险法》有明确规定: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就给了家属索赔的权利和法律依据,在广东,该家属可依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主张丧葬补助费:3个月当地社平工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3个月当地社平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
9、法律支持的“索赔”金额确实不多。不过诚如有人说的:“走司法程序”。确实,在处理劳资纠纷中,如果企业就是一毛不拔,作为劳动者,也只能走司法程序,通过法律手段拿到自己该得的钱。
10、未参保,可以要求补齐社保,索赔的话:
1)、除非证明是工伤,如果员工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话,不能认定为工伤;
2)、证明胃癌是职业病;
如果以上都不能满足,公司可以拒绝
二、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提醒:职工非因工死亡,未缴纳社保的公司,将承担以下赔偿
小程生前是某公司职工,2012年光棍节那天,他因感情纠纷自杀身亡。
由于其在职期间,公司没给她购买社保。
因此其家属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社保相应的待遇。
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小程家属支付丧葬费1000元,以及一次性救济款31348元。
公司不服裁决,提起上诉。
认为小程的死系自杀,与公司无任何关系,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电话咨询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为您详细解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1、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员工未缴纳社保非因工死亡其家属有何救济?
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苏州市依法参保的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均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员工家属无法获得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支付被告相应待遇。
即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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