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法律指南 > 2020劳动法工作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现在互联网公司越来越多,网络上流行着各种工作方式的说法,比如“‘996’”。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赋予的权利,法定工作时间就是按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如果超过,一是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情况),二是要支付加班费用。那么劳动法工作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标准工时制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劳动法先发布,后面《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条款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根据标准工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比较固定,且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严格的限制条件:
(一)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二)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三)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四)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时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如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部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劳动者因生产条件或工作的特殊性,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不受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不进行固定计算工作日而无定时工作,采用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
劳动部规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如存在加班情况,仍应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以上为“2020劳动法工作时间是怎样规定的?”的相关内容,我国的法律规定了关于法定的工作时间是每天不超过8个小时,而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其他时间算是加班,也就是需要支付加班费,也可了解关于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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