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法律指南 > 多省明确2.5天休假,企业与员工合同中约定弹性工作制合法吗?
【多省明确2.5天休假】当下社会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大导致过度劳累,引发社会对中青年身心健康状况的担忧,在很多公司加班已经形成一种文化,加班有主动加班和被动加班,不过也部分地区出台了2.5天休息的政策,目的在于促消费稳增长。4月24日,安徽省印发通知实施周末2.5天弹性作息,各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真正把带薪休假制度落到实处。目前,已经有湖北利川、江苏南京、河北、浙江、甘肃陇南、江西等多地出台“一周2.5天假”的措施。

网友热评:
1.关于双休可以先去广大互联网公司问问什么叫996,又有多少个可以实现双休,更别提2.5休了。
2.为什么永远是别人家的2.5天休息,我只渴望得到双休。
3.如果2.5天是放假给公务员的,那老百姓的办事时间是不是又要缩短半天了。
4.别动不动就加班我就满足了,更何况好多公司现在没有加班费,都是员工被自愿加班,休息也可以,加班也可以,但是加班能不能把加班费补上。
5.可能你们这些地区不了解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先调查调查是否可以将双休落实一下,我一个月休息四天,2.5天是不可能的。
今日学法:
抛开2.5日休息日这这一制度,我们知道有时候求职者在投简历的时候,或者办理入职的时候公司会告知实行弹性工作制,有一些企业在实施弹性工作制背后,其实是为了规避加班费。公司实行弹性制,所以公司没有安排加班,员工是弹性工作自愿工作,所以不享有加班费。
那么企业与员工合同中约定弹性工作制合法吗?
《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弹性工作制”就属于上条法律中的“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未提前备案的弹性工作制或被视为无效。
《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发生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企业应当安排劳动者进行轮休、调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 施行弹性工作制的企业,若要求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也要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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