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法律指南 >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不辞而别应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试用期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着未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之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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