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劳动争议 > 离职后公司不发工资如何维权?
离职申请已发至上级,目前已经离职。由于是小公司,无劳动合同、工资条、入职证明、工作证之类可证明工作期限和工资标准的资料。目前现有:工作聊天记录、合作客户老总的电话、工作现场照片、邮箱里有离职申请,给上级发送的邮件,和合作单位往来的邮件(只有两三封)。
1、已经离职的情况下,如何取证?
2、走法律途径,有胜算吗?一般情况下,得多久?
3、如果不走法律途径,什么方法比较有效?
要求支付工资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因此,只要您实际付出劳动的,在离职时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
1、您离职当月的工资(或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法律规定是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但实践中隔月支付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你可以依法维权。
2、如果你没有提前申请辞职,未完成交接工作的行为只有真正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你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你工资的2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我国《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出台之前,工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者追讨工资需要通过劳动仲裁、诉讼(一审甚至二审)等复杂的司法程序,对于老板们而言,拒不发工资最坏的后果也就是赔钱。但是,在该罪名出台之后,老板们则不仅需要赔钱,而且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当然,并不是只要不发工资就是犯罪,毕竟经营有风险,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所有的拖欠工资都构成犯罪的话容易扩大打击面,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通俗来讲,该罪是指:主观上就不想发工资;客观上有钱却不发工资;并且在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仍然死不悔改、拒不发工资的行为!
为大家举例,在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容易被认定为拒不发工资,从而涉嫌犯罪:
1.转移财产,制造无力支付工资的假象,例如: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老板本人或指挥发工资的人逃跑、藏匿的,以逃避支付工资,例如:以关闭手机、电话等通讯工具,逃往其他地方居住等方式让劳动者无法取得联系,以逃避支付工资的。
3.修改资料,少发或者不发工资,包括: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工资相关材料的。
日前,针对这一罪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出台了相关文件,对金额等情形进行了进一步规定,达到以下标准就构成犯罪,各位大老板、小老板、包工头们请注意:
1.如果你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6个市用工,以下两种情况下都涉嫌犯罪:“1人+3月+2万”,即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二万元以上,或者“10人+10万”,即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2.除以上6个市以外的其他市,以下两种情况下都涉嫌犯罪:“1人+3月+1万”,即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一万元以上;或者“10人+6万”,即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累计数额在六万元以上。
综上,各位老板们要注意了,本罪入刑后,违法成本相当昂贵,最高可能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拒不发工资的法律后果是不仅要赔钱,还得坐牢,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还是奉劝一句:“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君子虽爱财,取之得有道,辛苦血汗钱,还是给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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