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劳动关系 > 竞业限制的主体适用对象有哪些?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北京K歌之王裁员】受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很多行业不得已发出了裁员和歇业的公告。近日,北京KTV行业的知名企业K歌之王总经理致全体员工的...
■ 竞业限制的期限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敬业限制的人员到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未采纳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
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超越签约时限,用人单位要向员工承担惩罚性民事赔
公司申请破产孕妇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
入职一年半未签劳动合同,十二月份口头通知做到年底走人,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
1、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2、加班工资不能随意降低对员工来说,加...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生
加载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