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法律指南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其注意事项有哪些?劳动法怎样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其注意事项有哪些?劳动法怎样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随着用工环境的不断变化,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较为灵活的用工机制,受到很多公司的青睐,当劳动者与有关用工单位建立某种联系的时候,也是需要签订一定的劳动合同的,那么如果不是正式的员工,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的劳动合同建立有什么规定和注意事项,接下来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一、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其注意事项有哪些?
1、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2、关于工作时间
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每个星期不得超过24个小时。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劳动者可以主张按照全日制工作时间计算。
3、劳动合同的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口头协议。
4、关于终止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工资的支付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且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社会保险
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只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而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
为了更好地降低企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伤方面的法律风险,企业可以考虑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不是人身意外险),这样,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发生工伤的,可以由商业保险来分担风险。
7、允许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从而形成劳动关系;也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分别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二、劳动法怎样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有以下规定:
1、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第六十八条):所谓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试用期规定(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以上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其注意事项有哪些”以及“劳动法怎样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内容,综合来看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比较灵活用工的模式,在用工方式上做了创新,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弥补了全日制模式下存在的用工刚性和局限性,既满足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的需求,又降低用工成本,同时也满足劳动者一定程度上对非全日制求职的愿望,促进就业和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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